来源: 重庆市审计局
近日,重庆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强调要从做好规划、规范工作管理、提高质量、发挥成果作用、加强领导等方面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该项工作深入、健康的发展。
一是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
。《通知》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各级组织部门牵头,委托同级审计机关实施;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分级负责。市政府任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由市政府向市审计局交办,市审计局组织实施;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组织实施;各区县企业法定代表人,由区县政府向审计机关交办。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各级人事部门牵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审计机关给予业务指导。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集团负责对所属单位和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
。《通知》要求各级组织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及所属单位未来五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总体要求是:从2005年1月1日起,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要在3年内建立起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逢离必审”和“先审后离”制度。到2007年,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中审计覆盖面力争达到50%以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要逐步扩大,争取今后3年内达到50%。
三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通知》要求要根据干部监督管理规定和现有审计力量,合理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强化计划管理。必须坚持突出重点,重点检查执行国家财经法规、重大经济决策、重要财政支出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政府负债等方面的情况。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
四是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国资等部门要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转化运用工作,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机制,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考核、考察、任用和奖惩中,依法处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提出预防和解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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