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公开除军事商业秘密外的军队采购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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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 18:24 法制日报 | |||||||||
经过重新修订的《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日前已由总后勤部颁布施行。这是在我国颁布政府采购法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后,规范我军物资招标工作的第二代基本规章。《规定》适应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我军新军事变革及物资采购工作的新要求,对于进一步推进军队采购制度改革将起到重要作用。 新颁布施行的《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是在2002年2月颁发的原规定基础上重新修订
而成的。《规定》共7章91条,明确规定了我军物资招标工作的目标原则、管理体制、管理范围和运行机制;规范了我军物资招标工作的基本程序、职责和要求。笔者近日就《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中的有关问题采访了总后军需物资油料部有关负责人。 新规定增强了操作性 在谈到新的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新特点时,这位负责人指出,新修订的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重点对大家比较关心的、在采购实践中容易出问题的、可能影响采购的公平、公正和结果的行为作了具体规范,较好地体现了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我军新军事变革及物资采购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具体讲,新的物资采购管理规章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调整范围更为宽泛。原规章只对总部和大单位两级物资采购行为进行了规范,新的规章则把调整对象拓展到了军以下部队,覆盖了全军各级不同类型部队;二是法规体系更加配套。在对原规章进行修订完善的同时,新制定了《军队物资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军队物资供应商库管理办法》和《军队物资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各规章相互联系、互为补充、形成体系,更有利于对物资采购实施全过程、全要素的规范管理;三是规范内容更趋完善。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充实了有关内容,新增了采购信息发布管理、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备案和审批管理、质疑与投诉处理等内容,细化了采购运行程序和办法,法规内容更加规范,操作性更强,便于部队执行。 对关键环节重点规范 在谈到这次新制定出台的军队物资采购评审专家、供应商库、采购信息发布等管理规章是出于何种考虑时,这位负责人说,军队物资采购处在市场经济的最前沿,直接与市场、供应商打交道,比较敏感。特别由于采购信息公布、评审专家遴选、投标供应商邀请等是物资采购的核心环节,直接影响采购的公平、公正和采购结果,大家非常关注。在近几年的物资采购工作实践中,在这方面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部门对采购机构遴选评审专家、邀请投标供应商、组织商务谈判等,进行不恰当的干预、操纵,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有的采购机构碍于某种权力,不按规定程序、方式、要求组织采购,乐于“端盘子”等。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军队目前没有规范这方面行为的专门规章,不能对这些不正当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约束。 因此,我们这次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新制订了军队物资采购评审专家、供应商库、采购信息公告等3个规章,对物资招标采购中的信息发布、供应商资质审查、评标委员会组建、中标供应商确定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进行了重点规范。比如,新出台的规章明确,军队物资采购信息除涉及军事秘密和-1001-商业秘密的外,应当在总部和军兵种、军区后勤机关军需物资油料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或者军队公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自由参加军队物资采购活动,不得将应当以招标方式采购的物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不得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军队物资采购活动。再比如,军队物资采购将实行“统一标准、分级建设、资源共享、动态管理”的物资供应商库管理制度。这些都是新增加的内容,对于防止和克服假招标、违规干预采购、违规确定供应商等问题的发生,保证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与规范具有积极意义。 相关规定正抓紧拟制 在谈到今后军队物资采购法规制度建设将还有哪些新举措时,这位负责人说,总部机关将抓紧拟制出台《军队物资采购机构管理规定》、《军队物资采购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与资质认证管理规定》和《军队物资采购条例》,尽快启动《军事采购法》的立法调研,争取将其纳入国家立法计划,并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建立起比较完善配套的军队物资采购法规制度体系,确保军队物资采购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钟先文 范炬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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