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中抵押的处理
作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人员Inwon Song
一、前言
良好的贷款审查以及完善的贷款分类政策和做法,是银行信贷风险管理过程重要组成部分。[1]通常,因为贷款不能交易,所以贷款的市场价值往往通过计提贷款准备金进行估计。考虑贷款受损程度,贷款准备金等于贷款原值减去现值估计值。若不能及时识别承认到信贷质量的恶化,可能会加重并拖延问题的解决、增加处置的成本。此外,不完善的贷款分类政策,不利于确定有问题贷款的准备金、扭曲了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并高估了商业银行的资本和资本充足率。人们对抵押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的看法不一,特别是对贷款分类中抵押品的作用分歧更大。另一问题是,计算准备金时是否应从风险暴露中减除抵押品。本文调查了一些国家中抵押品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中的作用,并试图从中提出一些好的做法。贷款分类指在评估借款人偿付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区分估算出的违约风险。[2]贷款分类有助于及时发现风险被并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如收回贷款和/或通过计提准备金弥补可能出现的损失)。在许多国家,抵押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假如银行认为贷款有合格的抵押品,往往不对贷款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析。虽然抵押品可用于解决多方面的问题,但对银行的实际作用则非常有限。例如,在极端情况下,抵押品代替了对借款客户的监督(因为对于抵押品而言,除了评估抵押品价值之外,几乎没有其它的监督成本)。在政府回购协议中,贷款人获得了超过贷款价值的流动资产的权利,以这种方式经营贷款业务十分经济。另一种情况是,银行掌握借款人的大量信息。银行也许也会要求获得抵押品的一份保障,其最终目的不是为获得抵押品的保障,而是因为抵押权利加大了借款人的违约成本、从而减少了借款人的违约激励。若公司的破产几乎不会给公司的所有者/管理者个人造成违约成本,则要求所有者/管理者提供某种个人抵押品,可以加大个人违约成本并提高借款人履行合同的激励。对抵押品更为详细的的经济分析不是本文的讨论内容。过度依赖抵押品会给银行带来各种风险。例如,由于抵押品常为不动产,变现需通过取消赎回权或其他法律手段,成本很高。当贷款受损且其他还款来源不充分时,抵押品的作用尤为重要。虽然巴塞尔将抵押品的风险定的较低,但即使是住宅抵押,也会给贷款人带来相当大的危险,因为住宅抵押的价值取决于不动产市场的发育程度以及立法和司法制度的有效性。因此,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和正确估价的抵押品制定贷款分类和计提准备金规则十分重要。此外,这些规则应让包括银行家和借款人在内的所有参与者所了解并认真地实施。有关抵押及其估价的文件,应是信贷人员原始贷款意见的一部分。银行应让可靠、独立的专家定期监督和分析抵押品的价值,这项工作也可以在对贷款资产组合进行定期审查时进行。监管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应检查相关文件。抵押标准形式的概述见专栏1。本文讨论抵押在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中的作用,并介绍了一些国家的做法。在前言之后,第二节讲述贷款分类中处理抵押的一些良好做法。第三节讨论在计算贷款损失准备金时是否应将抵押从受损贷款中扣除。第四节分析与抵押品估价相关的问题,第五节列举了一些国家频繁使用不动产抵押贷款的一些实例。第六节结论。
二、贷款分类和抵押品
对抵押贷款进行分类的主流看法是:贷款分类应评估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而不是评估贷款的抵押品价值。一些国家在贷款分类时考虑抵押品价值,这对估价可靠、流动性有保证(如下文讨论的)的特定类型的抵押来说似乎合理。另一些国家将贷款分成两部分,认为有抵押的部分比没有抵押的部分更可靠。某些银行监管人员认为,将有抵押的部分划为较好贷款的做法,可能鼓励银行家在贷款决策时只考虑是否存在抵押品。这种做法不值得提倡。有些人认为,贷款分类还应考虑特定类型抵押品的保守价值。如果某笔贷款的抵押品为流动性强的银行存款,或由流通性很强的证券,在一个深化并流动的市场上,分类标准则可适当放松。然而,只有在贷款银行充分掌握有关抵押品的状况、位置、流动性和转让性的信息时,才能采取这种做法。监管人员应对这种贷款分类方式进行检查。
专栏
1.
贷款的几种担保形式与贷款有关的担保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1)不动产抵押(Mortgages):不动产抵押是商业借款中最为普遍的抵押形式。抵押是以购买不动产或开发不动产为目的贷款时最为常见的担保形式。由于被抵押的不动产可能最终只是一项不可转让的财产,或不动产的转让会因法律诉讼而延迟一段时间,抵押品的实际价值通常低于帐面价值,涉及回收成本、价格波动以及繁琐的法律程序时,尤其如此。(2)质押存款、生息债券和证券(Pledgeddeposits,interest bearing notes,andsecurities):这些工具可用于抵押。在允许用证券作抵押的国家,一般实行更为严格和具体的指导原则(通常为根据市场价值的变化调整准备金的规则)。(3)保证(Garantees):在某些国家,政府或银行的保证发挥重要的作用。这种保证通常不可撤消且无条件,应由授权机构签署。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证的价值取决于保证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出具保证的银行的信誉。私人保证和质押很难评估,通常不能为贷款人提供有效保护。(4)机械和其他设备的抵押(Lienonmachinery andotherequipment):因为机械设备通常是为特殊用途而设计,难以出售,因而这种抵押不实用。借款人对它的估价可能与贷款银行有很大的差距。(5)存货的抵押(Pledgeorlienoninventory):当银行接受存货为担保而提供融资时,银行可要求对货物的所有权。随着存货逐渐售出,货物将由对存货购买人的债权所取代。应收帐款为还本付息证券,但应收帐款的价值还取决于存货购买人的信誉。如果存货是易腐烂的、过时的,难以立即售出的物品,则存货的价值可能受损。对用作担保的应收帐款的价值估算应比较保守。在项目融资中,若项目收入是还款的主要来源,则应将应收帐款质押给银行。(6)安慰函(Letterofcomfort):当子公司借款时,母公司可用安慰函代替正式保证。对于接受安慰函的银行来说,好处仅仅在于,母公司若不支持其子公司就会带来道德和商业污点。在大多数司法体系中,安慰函的可执行性不等同于担保。
A.
良好做法原则上讲,抵押品不能代替对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全面评估。抵押至多可被视作借款人违约的次级还款来源。此外,银行还应认识到,抵押品的价值可能会因其他机构的强制性还贷行为(如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程序)而大大减损。银行应尽可明确抵押品的法律权利,且在有关法律安排中限制将同一抵押品用于多个交易对手。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规定,贷款分类一般应考虑借款人当前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抵押品的当期价值和变现能力,以及其他影响本金和利息回收前景的因素。评估借款人偿付能力的因素包括:即期和远期现金流以及抵押品变现后的价值和变现的能力。对问题贷款进行分类时,由于其他偿付来源随着时间的发展变得难以依赖,应对抵押品的价值作保守估价。然而,对于确定某项贷款的受损状况来说,仅考虑一个因素(如抵押品的价值)显然不够。
三、准备金的计提和抵押
计算准备金时,对是否将抵押品价值从受损贷款中扣除,人们看法不同。扣除抵押品价值的大小对准备金计提影响很大,而准备金计提又影响银行的净收入。因此,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时如何处理抵押,将最终影响银行的资本金。为全面分析抵押对准备金计提和资本金的影响,需在准备金计提规则以及其他外生变量概率分布假设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理论和经验分析。经验分析需要一些国家的准备金计提水平、抵押品价值、资本比率等数据。由于缺乏数据,特别是有关抵押品价值和抵押在银行贷款资产中使用有关数据,本文不作基于此类数据的经验分析。
A.
反对扣除抵押品价值的论点
有人认为,由于估价困难、转让难度大以及抵押品清算的法律障碍,计算准备金时,不应将抵押品价值从受损贷款中扣除。在许多新兴或发展中国家,抵押品价值可能不可靠,而且在缺乏流动性的市场、缺乏可靠的评估机构的情况下,抵押品容易被高估。尽管抵押品可能是质量良好的财产,但必须对其价值打折以反映市场条件变化、转让成本以及变现过程。
在清算抵押品时,许多债权人还会遇到很长的取消赎回权或破产程序等法律障碍。此外,评估既没有体现清算成本(而这可能很重要),也没有体现被赋予优先请求权对抵押可能造成的障碍。
B.
赞成扣除抵押品价值的论点
也有人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计算准备金时,只要抵押品的价值真实,应允许贷款人将抵押品价值从受损贷款中扣除。若抵押品具有流动性且质量高?如现金或政府发行的证券?或者,即使抵押品不是现金或流通证券,但仍被认为具有较高流动性(例如短期存款),而且能够随时回收并正确估价,则将抵押品的价值从贷款金额中扣除比较合理。
C.
良好做法
在计提准备金时考虑抵押是合理的,但必须采用非常保守的方法并考虑抵押品在估价和处置中的各种限制。最重要的是,应有健全的法律环境,防止资产多重抵押,并确保资产变现和估价。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规定,银行应以其估计的可回收金额来计量受损贷款。单笔贷款的信用恶化,应通过定期的贷款审查程序、确定具体的扣除额,或通过核销的方式及时予以认定。被认定已经受损的单笔贷款的帐面金额,应被降低到估计可回收金额。确定该项金额时,应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如借款人的主要偿付来源,抵押品的当期价值以及抵押品的可执行性等。若预计贷款的偿还完全由相应的抵押提供,同时考虑上述抵押品的质量,则抵押品的公平价值可作为受损贷款可回收的估计值。因此,抵押品的公平价值可以在计算准备金之前从总贷款中扣除。在这种情况下,应首先将保守估算的抵押品价值从一项贷款金额中扣除,然后再计提准备金。
关键因素是,抵押品的价值以及需要计提准备金的金额。银行应从抵押品的公平估计价值中减去销售抵押品的所有估计费用。然而,估价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当抵押品是易变现、可转让的证券或现金时,估价相对比较简单;但若抵押品是不动产或其他不易变现的资产时,估价可能更为困难。当抵押品的变现能力有限、尤其当这种变现能力可能影响借款人维持资金的能力时,估价变得更加困难。由于并非所有抵押品都是同质物品,所以在计算准备金计提时只考虑可靠估价的抵押品。
专栏
2
中简化的例子说明了抵押品如何影响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基于专栏2中的假设,准备金计提的金额可为贷款金额的0%到50%不等。其结果取决于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时是否考虑了抵押品。需要计提的准备金额度还取决于抵押品适用的价值:例如,是帐面价值还是市场价值。如案例IV和V所示,在计算准备金计提比例时,抵押品价值是否已从贷款金额中减除也将影响准备金计提比例。
附录一描述了一些国家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时抵押的作用。十国集团国家和非十国集团国家都没有提供有关抵押对贷款分类的影响的统一指导原则。另一方面,就抵押对准备金计提的影响而言,大多数国家的案例表明,除了几个国家(如捷克共和国)以外,抵押品价值都以不同的方式可能影响准备金计提。然而,抵押对准备金计提的影响程度可能有很大差异,这取决于抵押品的估价方式,以及抵押在贷款分类或准备金计提中的作用。
专栏
2
抵押对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的影响假设:贷款额 100;抵押品价值60(帐面价值)或30(市场价值);法定准备金计提比率:正常0%,次级20%, 可疑50%。
<
例 1>贷款受损时,在贷款分类中考虑抵押(抵押品被归类为标准,并以帐面价值估价)。贷款分类 准备金计提有抵押部分:正常6060x0.0 = 0无抵押部分;可疑 40 40x0.5 = 20总计 20
<
例 2 >贷款受损时,在贷款分类中考虑抵押(抵押品被归类为次标准,并以帐面价值估价)。贷款分类准备金计提有抵押部分:次级6060x0.2= 12无抵押部分;可疑4040x0.5 = 20总计 32
<
例 3 >抵押品以市场价值估价,其他与例2同。贷款分类 准备金计提有抵押部分:次级3030x0.2=6无抵押部分;可疑7070x0.5 = 35总计41
<
例 4 >贷款受损时,在贷款分类中不考虑抵押。但在计算准备金时考虑抵押品的帐面价值。贷款分类 准备金计提可疑100(1)将抵押从贷款额中减除后适用
准备金计提百分比:(100-60)x0.5=20
(2)将准备金计提百分比适用于贷款总
额后减去抵押品价值:
(100x0.5)-60=-10(不需要计提准备金)
<
例 5 >抵押品以市场价值估价,其他与例4同。贷款分类 准备金计提可疑 100(1)将抵押从贷款额中减除后适用
准备金计提百分比:(100-30)x0.5=35
(2)将准备金计提百分比适用于贷款总
额后减去抵押品价值:
(100x0.5)-30=20
<
例 6 >计算准备金时完全不考虑抵押,其他与例4同。贷款分类 准备金计提可疑 100(1) 100x0.5=50
四、抵押品估值
抵押品需要定期评估。应由可靠且独立的专家对抵押品进行保守评估。若借款人已提供了抵押,银行管理层应建立定期监督和评估抵押品价值的制度。无法扣押、占有或取消赎回权的抵押品不能当作抵押品,基本上不考虑工厂或机械这类物品的价值。允许将证券作抵押的国家,应实施更加严格和具体的指导原则(通常为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准备金水平、并附带差额支付要求的规则)。
对于不动产,银行应从合格的专业机构取得抵押品当期公平价值评估。由于抵押品价格的波动性,许多监管人员常常就贷款价值与抵押品价值的比率发布指导原则。例如,若干监管当局将抵押贷款限制在估价的70%(香港,匈牙利和印度)。同时也应考虑法律体系的薄弱之处以及其他对抵押品取消赎回权和处置方面的障碍。20世纪90年代早期陷入困境的银行存在一个普遍且非常重要的问题:它们未能对抵押品价值进行监督。许多银行在获得不动产价值的信息以评估抵押充分性方面工作不细致。
在发生银行危机时,抵押品价值通常会急剧下降。抵押品通常不易变现,在金融危机时期很难估价,通过取消赎回权或其他法律手段来变现抵押品会带来很高的成本(时间和费用上均如此)。可进行转让的市场易变得非常小。同时进行的大量“减价甩卖”会加大资产价格的跌幅,这是另一个令人担心的问题。此外,抵押品变现方法是否可靠,取决于是否存在一个高效、快速和透明的法律程序。在东欧、印度、墨西哥、秘鲁和泰国,通过法院收回质押资产总需要若干年的时间,尽管一些国家近来的立法行动努力减少这方面的障碍。
许多国家提出了有关抵押品估价的重要议题,包括:(1)监管当局是否应颁布银行抵押品估价的法规;(2)银行使用独立评估人以及使用的方法。
2
0世纪80年代,美国引发了类似的争论,由此制定了法规,要求银行在特定交易中使用注册的评估人、在其他交易中使用合格评估人。尽管法规没有规定具体的估价方法,但要求审查人尽一切努力,证实所使用的方法及所作出的假设适当性。美国“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恢复和实施法案(FIRREA)”第十一编,要求监管机构就联邦管理的金融机构制定和使用评估通过相应法规。这些不动产评估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根据统一标准进行,评估人应为资格得到确认、专业行为受到各州有效监管的独立个体。
因此,依照“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案(FDICIA)”中的304条款,美国颁布了“机构间评估和估价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规定,不动产贷款计划应包括适当的不动产评估和估价计划。该法规进一步规定,银行不动产评估和估价政策及程序将作为该银行整个不动产考查中的一部分。此外,还要求银行的政策和程序被纳入有效的评估和估价计划。审查人在评估其计划的适当性时,应考虑该银行的规模和与不动产相关活动的性质。该指导原则还规定,在分析单项交易时,审查人应对一项评估或估价进行审查,以确定方法、假设和结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银行的评估法规、政策、监管指南和银行的政策。审查人还应对银行采取的举措进行审查,以确保从事评估和估价的独立个体合格。
在20世纪90年代银行业危机期间,瑞典设立了一个由独立财产评估专家组成的财产估价特别委员会,以帮助“银行支持机构”制定适于银行的估价标准。为确保银行的估价符合市场做法,独立市场评估专家对高达25%的资产样本进行估价和核实。然后,“银行支持机构”的估价委员会再对约5%的小样本再进行一次估价,进一步验证银行估价的准确性。若财产估价委员会发现一家银行高估或低估了资产,它有权通知“银行支持机构”,该机构在随后评估银行的财务状况和支持需要时,对该银行的估算金额进行调整。财产估价的基本原则是评估市场价值?而非反映“恐慌甩卖价值”(这种价值要大大低于非强迫情形下的销售价值)。
韩国实施了相对严格估价规则,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工业不动产(而非住宅不动产)的抵押。对这类不动产的估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有人的财政状况。“金融监督服务局”(FSS)要求每个相关银行都要建立抵押品估计回收金额的计算标准,计算以抵押品的市场价值为基础。但银行必须从估算的市场价值中扣除相关的费用和其他花费。对于土地、商业用途和工业用途的不动产,银行还需考虑若市场察觉某些类别的借款人在债务偿付中出现困难,这类财产的价格可能急剧下降。对于机械或工厂设施,银行应考虑这类抵押品很难出手的可能性。
在加拿大,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CDIC)公布了一份文件,以帮助成员机构确立不动产评估政策、方法、程序和信息体系。该文件阐述了各个CDIC成员需要具备且适用的基本政策以及银行为确保审慎而适当的不动产评估所应使用的最低标准。不动产评估政策需包含一些标准以规范与不动产有关的必须进行评估的金融交易类型。需要时,评估还应包括进行重新评估的标准。当与不动产有关的信贷变成呆帐时,对重新评估的需求应引起特别的注意。不动产评估政策还应包括评估人的选择和聘任、所有评估人报告的内容和估价方法。对CDIC成员所做的不动产评估需遵循适当的估价方法,以得出与被评估财产的物理和法律特征相符的审慎而合理的市场价值估算值。
V.
住房抵押贷款中的抵押
对于购买不动产或开发不动产贷款来说,尽管抵押是最为常见的担保形式,但各国抵押不动产的取消赎回权或清算方面的做法却可能各不相同。在取消不动产的赎回权时,银行发生时间和金钱两方面的成本。一旦得到不动产,还将产生不动产维护和营销方面的连带成本。
在许多国家,通过法院变现被抵押财产的过程,非常冗长,由于法律制度的缺陷或低效率的破产程序,可能花费数年,这使债权人对拖欠债务的借款人无法采取有效的法律行动。在没有法院干预的情况下,一些国家允许银行销售抵押品,取消赎回权和销售被质押财产中的不同做法和法律要求,使抵押品的实际价值差异很大。
对住宅抵押借款人来说,若所欠贷款金额超过或接近被抵押财产的估计市场价值,违约更可能发生。1994年墨西哥危机很有借鉴作用,20世纪80年代得克萨斯的不动产状况也是如此。由于当时不动产价格下跌,房主所欠债务比房屋的价值还高,房主一走了之。在危机中,利率猛涨,房地产价格下跌,许多借款人不得不拖欠其贷款。当利率升至非常高的水平时,不动产价格可能下降。这种负相关的原因可能在于借款人支付高额抵押利率的困难、因经济衰退而引起的住房需求的下降、以及被取消赎回权的不动产的不断增加。
2
0世纪90年代,许多英国住宅抵押借款人也发现他们拥有“负资产”。在先前的周期中,实际价格的下跌都伴随着相对较高的通货膨胀,于是名义价格不会下跌,或者不会显著下跌。20世纪90年代初,尽管英国的通货膨胀导致实际价格的下降很小,但名义价格仍然下跌。然而,由于贷款是以名义价格确定的,因而银行家受到了保护,但将借款人暴露于风险之中。此外,由于贷款与价值比率因业务的激烈竞争而升高,许多借款人(墨西哥的情况一样)最终所欠贷款超过了其房产的价值。贷款人还发现,他们很难从借款人那里收回房产,即使他们成功地收回房产,也不可能回收全部贷款金额。
2
0世纪90年代,南非银行贷款很大一部分是住宅抵押贷款。贷款业务的竞争也很激烈,贷款与价值比率升高,通货膨胀下降,但拖欠率仍旧很高且在不断增长。尽管不动产价格没有出现“泡沫”(除好望角的西部地区可能存在泡沫以外),但某些地区存在着价格下跌的压力。大多数国家对住宅抵押贷款的资本要求是其他贷款的一半,因为这类贷款的违约被认为较低。
南非储备银行(SARB)对高比例的拖欠贷款表示关注。这类贷款因有抵押而没有计提准备金。考虑到这一问题的宏观审慎性质,以及银行积极寻求资产保护而可能引起的强烈政治反弹,这一状况受到特别的关注。为解决这一问题,监管人员要求银行对住宅抵押贷款计提更多的准备金。他们还可要求银行更多地考虑借款人的偿付能力,并对属于他们的担保价值保持非常保守的看法。减少贷款拖欠的其他方法有限;只有财产价值的持久上升且有更为严格的信用评估程序,才可能满足这一要求。南非的绝大多数抵押贷款均是以接近100%的贷款价值比发放的。这意味着,不动产价格的微小下降将使抵押无法覆盖贷款的价值。鉴于不动产价格的下跌,南非的一些银行决定搁置被取消赎回权的财产的销售,直至市场状况得到改善,但银行必须承担进行维护和资产管理费用。
美国商业不动产市场,提供了另从较高通胀率向较低通胀率变化时商业抵押贷款风险的例子。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采取了有力措施降低通胀。这导致严重的衰退、较低的通胀率,和企业贷款信用质量的恶化。尽管如此,人们普遍认为,不动产贷款是低风险的贷款工具,而且享受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因此大量的商业不动产贷款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但到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时,由于低通胀率、衰退、建设过热、税收刺激的减少以及大量的收回财产的供应,商业不动产价格大幅下降。成立了资产重组公司(RTC)以处理破产的储蓄和贷款机构,而这些储贷机构经常以低于未收回的抵押贷款一半的价格销售不动产。
六、结论
抵押在许多国家的贷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抵押可用于解决多种经济问题,但在现实中,尤其在新兴市场国家中,由于抵押品在估价和变现上存在困难,为银行带来的好处也很有限。住房抵押仍可能存在很大的风险,这取决于不动产市场的走向以及立法和司法体系的有效性。有关国家的做法:抵押在贷款分类和/或准备金计提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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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集团国家
抵押对贷款分类的影响
抵押对计提贷款准备金的影响
加拿大贷款分类考虑了抵押。例如,当一项贷款被界定为有问题,且该问题会危及本金和利息的回收时,若该贷款有抵押,则可以将其归类为次级贷款,而非可疑贷款。特定的准备金会将帐面价值减少为估计的可变现价值,该价值可以抵押品的正常价值来衡量。法国抵押不影响分类。抵押品在银行决定的实际准备金计提中发挥作用。德国抵押影响贷款分类。一般情况下,贷款分类是以借款人、担保人等的财务状况和抵押品为基础。银行在实际准备金计提中考虑抵押。意大利抵押不影响分类。对于抵押和最低准备金计提没有特殊的要求。日本抵押影响贷款分类。例如,若一项贷款由优等抵押品进行抵押,且抵押品的估计出售价值可覆盖贷款价值,则该贷款不列入分类贷款。抵押品的公平价值影响准备金计提。例如,若借款人在法律上或实际上破产,为贷款提供担保的抵押品的公平价值将是贷款的载有额。西班牙抵押不影响贷款分类,除非出现以下情况。可疑贷款的重新安排不改变其分类,除非借款人支付未付利息并提供额外的可接受抵押,包括现金存款、在股票市场的股份、固定收益证券、私人住宅抵押担保,办公楼以及农地。由以下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在计算准备金计提时可从风险暴露中减除。由以下机构担保的风险暴露:没有国家风险的公共管理机构;属于欧盟成员国、主要业务为信贷风险保险的公司;属于经合组织的信用机构提供的无条件担保;现金存款;以及特定的固定收入证券。美国抵押影响贷款分类。现金流动的短缺程度、指定抵押所提供的支持、和/或担保人所提供的支持,将影响分类的严格程度。准备金计提需考虑抵押品的公平价值。
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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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集团国家
抵押对贷款分类的影响
抵押对准备金计提的影响
亚美尼亚抵押影响贷款分类。例如,若贷款得到良好的抵押担保,则其分类上升一级。抵押影响准备金计提。由于良好抵押,贷款在分类时升级,抵押最终影响准备金计提。澳大利亚抵押要求不影响贷款分类。逾期90天,只要抵押品的当期净市场价值足以支付本金和利息,则贷款不归类为受损资产。在确定具体的准备金时,需考虑抵押品的当期价值。保加利亚抵押不影响贷款分类。可将被质押不动产的一半价值从准备金中扣除。现金、证券和保证之类的无风险担保可全部从准备金中减除。捷克共和国抵押不影响贷款分类。逾期一年且由不动产抵押的贷款将全部由准备金覆盖。1/香港特别行政区抵押影响贷款分类。由现金或政府证券进行抵押的贷款,在逾期12个月之前不必分类(即分类为次级贷款或可疑贷款)。香港金管局目前正考虑修订贷款分类制度,将要求银行根据借款人的风险进行贷款分类。尽管抵押与贷款的分类没有关系,但抵押品的价值在评估银行贷款净值时将予以考虑。抵押影响准备金计提。现金、政府证券、其他可销售证券以及不动产在确定准备金计提比例时将被从风险暴露总额中扣除。抵押品以“可变现净价值”进行估价(而不是以纯粹的市场价值或抛售价值进行估价)。要求对抵押品的价值进行定期审查(见香港金管局监管政策手册)。印度尼西亚抵押不影响贷款分类。计算不良贷款准备金前,将抵押品价值从贷款额中扣除。例如,将诸如现金或黄金这类的抵押品从中扣除。1998年11月起,由于银行在通过取消赎回权获得对抵押品的占有方面存在着潜在困难,抵押品估价程序进一步得到改进。确定抵押品价值时需进行评估。拉脱维亚抵押影响贷款分类。例如,对于抵押贷款,抵押品的状况和变现状况影响贷款的分类。抵押影响具体的准备金比例。若银行很可能接管抵押品,则具体的准备金金额应是贷款和抵押品公平价值或可变现净值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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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集团国家
抵押对贷款分类的影响
抵押对准备金计提的影响
立陶宛 抵押不影响贷款分类。抵押影响准备金计提。计算具体准备金时,可从未偿付贷款金额中减除全部或部分担保金额。澳门特别行政区抵押不影响贷款分类。贷款分类基于逾期时间。抵押影响准备金计提。确定准备金计提时,现金、存款、不动产和其他可销售工具这类的抵押可从贷款中扣除。马来西亚若抵押品是现金或相当于现金,贷款分类的严格程度将降低。抵押影响准备金计提。贷款和抵押品价值之间的任何差额须通过特定的准备金补足。若被拖欠贷款由不动产进行抵押,抵押品估价必须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作出。墨西哥若抵押品为不动产,贷款有抵押的部分将提高一级;若以政府债券形式的A1证券进行抵押,则贷款有抵押的部分将提高二级。抵押影响准备金计提。政府债券100%扣除,而股票的扣除取决于其流动性和价格波动性。其他抵押品减除高达50%的抵押品价值。巴基斯坦抵押影响贷款分类。提高贷款分类级别时,只考虑抵押品的可变现价值。若银行可获得的抵押品是牢固的且其价值足以偿还尚未偿还的贷款,则贷款分类可升级。准备金计提中只考虑为银行贷款提供适当质押且可不通过诉诸法庭而变现的财产价值。秘鲁分类时考虑抵押,但首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动、收入和债务偿还能力。具有高流动性的优先抵押可降低准备金计提比例。菲律宾抵押影响贷款分类。例如,以存款或政府证券作保的贷款将归类为未分类贷款。次级贷款分为有抵押的和无抵押的次级贷款。若抵押品的价值降低,有抵押次级贷款将归类为可疑贷款。抵押影响准备金计提。例如,对分类为次级有抵押贷款要求计提6-25%的准备金,对无抵押的次级贷款要求计提25%的准备金。对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对无抵押的部分计算准备金。俄罗斯抵押影响贷款分类。若贷款未经充分作保或无任何担保,其分类将降级。抵押影响准备金计提。由于抵押影响贷款分类,抵押最终影响准备金计提。沙特阿拉伯抵押影响贷款分类。若抵押品的可变现净价值超过贷款额,则不良贷款被认定为低风险贷款。抵押影响准备金计提。由于抵押影响贷款分类,所以抵押最终影响准备金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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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集团国家
抵押对贷款分类的影响
抵押对准备金计提的影响
新加坡贷款分类时主要考虑借款人的偿付能力。不考虑抵押。只有贷款被归为“低于标准的类别”(如“次级”、“可疑”或“损失”)时,确定准备金计提水平时才考虑抵押品价值。斯洛伐克共和国抵押不影响贷款分类。抵押影响准备金计提。可为超出抵押品价值的贷款金额设立准备金。为抵押品价值提供一些标准。斯洛文尼亚抵押影响贷款分类。例如,由财产质押进行担保的债权在分类时可提高一级。抵押影响准备金计提。由于抵押影响贷款分类,抵押最终影响准备金计提。南非抵押影响贷款分类。例如,若贷款逾期超过180天,该贷款通常归类为可疑贷款。然而,若该贷款有良好的担保、已采取了法律行动、且抵押品的及时变现可使本金和利息得到偿还,则该贷款可以升级。没有建立适合银行的单一准备金制度。单个银行应有一个确立充分准备金的制度。土耳其抵押影响贷款分类。若贷款的偿还来源是抵押品,且抵押品的公平价值低于贷款的帐面价值,则该贷款应分类为受损贷款的三个类别之一。抵押影响准备金计提。抵押品估价后,应分别给予抵押品一个承兑比率(如,100%,75%,50%,或25%)。计算准备金计提时从贷款暴露额中扣除承兑金额。瓦努阿图抵押影响贷款分类。由现金或在贷款银行的存款或政府债券进行完全抵押的良好贷款被视为“标准”贷款,不论是否存在其他不利的信用因素。然而,银行不应将抵押看作偿还贷款的唯一方式。抵押仅是许多因素之一。抵押影响具体的准备金计提。对贷款帐面价值与减除收回和销售费用后抵押品的可变现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设立具体的准备金。来源:基金组织(2001年):银行监管数据库,巴塞尔委员会(1998年)会计问题工作组,世界银行(2001年):贷款分类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以及监管当局的工作人员。1/1998年7月以前,银行可在将相关抵押品的价值从贷款额中减除后为贷款损失计提准备金。然而,在捷克共和国,对一项财产取消赎回权非常困难,且破产过程一般非常缓慢,导致损失级别的贷款仍在帐面上,银行发生附带费用。因此,1998年7月,捷克国家银行(CNB)决定,对过期超过360天的贷款计算贷款损失准备金时,不能减除不动产抵押品的价值。[1]在一般意义上,“贷款”和“信贷”有时可以互换,但本文分析的重点是贷款。此外,本文所使用的“准备金计提”一词的含义是“贷款损失预留”。[2]可能有两种不同的贷款分类方式。一是各银行在自己的违约概率的判断和其他考虑的基础上所做的“内部风险管理”分类。二是监管部门制定的贷款分类,通常是由监管当局确定一套客观指标。在高度发达的银行中,内部分类不一定与监管部门制定的分类相符合,因为监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对于一个多样化银行体系来说,只是有效风险管理的基本标准。在提出良好做法建议时,本文把重点放在监管部门制定的贷款分类。
作者:中国银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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