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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大校规引发高校自主权之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 16:44 南方都市报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吴红缨

  四川美术学院雕塑家刘景和认为,社会价值的多元化是不可逆的趋势,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高校应该宽容学生的价值选择。“高校风气也是受社会大环境影响,没有人会在干净的客厅吐痰,单去对大学生进行道德审问是不公平的。”

  重庆师范大学从来没有这么引人注目过。

  但令校方尴尬的是,这种注目是与一夜情、二奶等词汇联系在一起。

  其在校内公示的《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处理规定》),于6月28日,被重庆本地媒体披露有“卖淫、嫖娼、三陪、二奶、二爷、一夜情,予以开除学籍”这一内容后,立刻广为传播,评论铺天盖地。

  坊间争论之激烈,大大出乎学校的意料,以至于他们不得不在第二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一再澄明,“这只是征求意见稿,还没有生效”。

  争议集中在,“学校能否依校规校纪对学生的道德作出处分?学校是否侵犯了学生的私权?”

  有教育界学者认为,实际上,这涉及到一场对学校自主管理权问题的深刻探讨。

  学校侵犯了私权?

  6月29日,重师大宣传部部长凌强称自己一天内接待了“一批又一批记者”。

  “学校并没有开始试行,它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我们不能对未生效的东西来进行评价。”凌强强调。

  但评价还是辅天盖地而来。

  当日下午4点多钟,刚结束考试的教育系学生小刘和同学站在重师大1号楼的展板旁看《处理规定》,边看边笑。

  “学生只要规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就行了,比如,卖淫、嫖娼,是违反法律的,可以禁止。但像‘一夜情’,完全是个人隐私,是道德范畴,学校应该尊重学生的私权。”刘说,不过他不会去学生处反映意见,“说了也没什么用”。

  这种观点也得到一些高校教师的认同,四川美术学院雕塑家刘景和认为,社会价值的多元化是不可逆的趋势,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高校应该宽容学生的价值选择。而且,高校风气也是受社会大环境影响,“没有人会在干净的客厅吐痰,单去对大学生进行道德审问是不公平的”。

  现在,已有重庆师大学生感觉到制度的压力。记者从重庆青少年危机干预热线负责人朱万理处了解到,几个重师大的男生在热线里对他倾诉自己的忧愁:不想和女友分手,又担心会触犯学校的制度,从而丧失学籍。

  重庆师大则解释,他们是师范院校,学校每年要向社会输送2000-3000名毕业生,他们中的大多数会走上教师岗位,为人师表,应当更注重自己的品行,学校在这方面的要求肯定会很严格。

  凌强梳理了一下各种评论,“大多数人对学校的规定是赞成的,其中以教育界和家长居多,至于学生,反对声则要多一些”。

  表示赞同的人,都肯定每个学校都有

  权制定严格的校纪校规。有人举例说,电影《阿甘正传》里,阿甘的女朋友因给《花花公子》拍裸照,就被学样开除,可见全世界都是如此。

  还有人现身说法,据6月30日的《重庆晚报》报道,一位刚从该市某大学毕业,已有3年“二奶”经历、如今“无法自拨”的女生,致电该报记者,称如果当时所在学校有此校规,自己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对此,有社会学者指出,“这是一个个性张扬的时代,必然会产生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的冲突,它对高校的制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一种挑战。”

  冲突其实已经发生。比较著名的二个例子是:

  2002年,重庆邮电学院两名学生外出旅游时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校方知情后,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两人开除。两学生随即将学校告上法庭。

  2004年5月,成都某高校一对学生情侣在教室里拥抱、接吻的亲昵举动被发现,学校依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开除两人学籍,他们同样将学校告上法庭。

  他们的起诉都被法院驳回,法院的理由是一致的:不属于受案范围。而在强大舆论的谴责下,校方并不会感到自己是赢家。

  《规定》是体现学校立场

  管理高层也意识到,在新的社会形势下,需要一套科学的制度,来理顺高校方与学生之间的关系。

  重师大《处理规定》出台的背景,其实缘于国家教委于3月29日颁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被称为“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和学生教育创新的新起点”。该规定将于9月1日生效。

  在此大前提下,重庆市教委于4月18日向该市各高校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通知”(渝教学(2005)43号文),这份文件要求各高校“系统清细、全面修订以往规定和准则”,“完善新的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以构建“现代大学教学管理体系和学生管理体系”,此项工作要求9月1日以前完成,9月1日全面实施。

  据了解,重庆各大高校目前都在进行此项工作。

  重庆师院于5月24日发文“关于学习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该“意见”规定:“以我校实际情况为基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起草具有我校特色的各项学生管理规定(草案)”。草案包括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学生住宿管理制度等,其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明确由学生处负责起草。

  按照“意见”布置的程序,草案完成后,先交院内各单位进行论证,修改,再交为此项工作专门成立的13人工作小组进行审议,之后,“在校园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征求全校师生意见”。如公示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定稿。

  凌强介绍说,各项草案都是在学习、调研、收集信息,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其中《处理规定》是通过总结“媒体对全国范围内的大学生及社会不良现象的报道”基础上做出的。

  《处理规定》草案共16条,内容涉及对学生违反国家法律、吸食毒品、抄袭、赌博、偷盗、作伪证、有损社会公德等行为的处分。

  引发争议的内容列于第十二条,被概括为“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其下罗列的,除“一夜情、二奶”外,还包括“骚扰他人”、“留宿异性”、“歧视残疾人”等行为。

  “出台这个规定,就是要体现学校的立场,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凌强说。

  《处理规定》原本定于6月30日定稿,9月1日实施,因其“提前”曝光,令校方决定延期,以“更慎重地考虑其合理性和可行性,以及措辞”。

  高校自主权之辩

  争论还在如火如荼。

  重师大到底有无权利制定这样的校规?

  持反对意见的人主要理由在于:学校内部规章不是法律,不是行政法规,怎么能有这么大的权利,甚至涉足学生的道德领域?

  有法律界人士却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因为学校有办学自主权。

  “西方理论界有一种观点,世界上有三种人是不能以私权对抗公权的,即公务员,罪犯,还有就是学生。”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谭宗泽说。

  谭认为,首先,这种自主权,是根据《教育法》等法律授予而行使的,因此,当它行使这项权利时,与学生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关系,这种关系中,学生既然选择了这所大学,就必须服从。

  “从教育使命上,公立高校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的管理者,它有权也有责任对学校事务制定相应管理规定,使其符合公共需求。”

  具体到重师大的校规,谭认为“卖淫、嫖娼、三陪、二奶、二爷、一夜情”都是违法的———“对我国一夫一妻的制度是一种冲击,而且国家法律也没有‘性自由’的规定,重师大对其予以禁止是符合其培育师范类学生宗旨的”。

  而也有学者表示不认同谭的观点。他们表示,到底是不是违法犯罪,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论述,“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只要刑法里没说一夜情违法,那就不是……‘性自由’,更是基本人权……至于办学自主权所蕴涵的学校自由裁量空间,也必须是在法理精神之下的”。

  据了解,谭宗泽目前正在参与起草西政的新管理规定。对于是否会涉及到学生的性行为,他称还不能披露,但不会如重师大那样进行列举。

  “每个学校的版本肯定不同,但相信每个学校都在思考现代高等教育所处的环境以及高校管理的定位。”谭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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