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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 08:57 国资委网站

  6月30日下午五时许,《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在锦江宾馆举行。省委副书记、省国资委党委书记甘道明,副省长杨志文出席了发布会。本《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增值,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带动力和影响力,充分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和落实社会公众知情权,《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

法》经过了14个月的调研起草,16次专门会议讨论,2次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征求了省人大、政协、省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市、州政府的意见,最终得以形成。

  本《暂行办法》具有完善了管理体系,规范了适用范围,弥补了重要环节缺陷和遗漏,强化了市场定价原则,规范了个案协议转让等特点,将对规范我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源合理流动,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四川有重要意义。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省国资委还举行了记者招待会。针对《暂行办法》中存在的疑问,在座参与起草《暂行办法》的专家、企业家、资产评估和律师机构代表向各位记者做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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