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4日讯昨日,我市某出口企业,又获得了10份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早期收获”证书,这意味着企业出口到泰国、价值6万多美元的果品将能享受到关税优惠待遇。
何为“早期收获”证书
对“早期收获”证书,我市企业并不陌生。2003年,我国与东盟就自由贸易和经济合作达成了一项为期三年的减税总协定,该协定被人们称为“早期收获”方案。按照该方案,2004年1月1日起,东盟对我国560多种农产品先行降税,2006年降为零。2004年1月1日,我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对出口东盟的企业签发“中国-东盟10+1”优惠原产地证书(即“早期收获”证书)。
据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处工作人员介绍,“早期收获”证书是为出口商品“经济国籍”一种。我市的企业一旦获得了这张“身份证”,向东盟自由贸易区出口的商品,便能享受从30%-50%不等的进口国关税优惠待遇。企业界的人士认为,“这个优惠幅度”,无疑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出口成本,能够使企业的出口商品在进口国市场保持一定的价格优势,进而较快抢占东盟市场。
进军东盟的“敲门砖”
由于东盟自由贸易区向来是我市农副产品出口的重要市场,因此,“早期收获”方案的实施,自然也惠及了我市的企业。
一份数据显示,在“早期收获”方案刚刚实施的2004年,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向我市企业签发“早期收获”证书为496份,金额597万美元。可是到了2005年,我市即提前进入“早期收获”方案“丰收期”:今年到目前,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签发“早期收获”证书884份,金额1160.60万美元,均是去年的近两倍。
在“早期收获”证书的“滋润”下,我市一大批外贸出口企业得到了实惠,对东盟出口大幅增长,以致于许多企业的负责人纷纷把“早期收获”证书称为打开东盟市场的“敲门砖”。
“早期收获”宜早下手
虽然“早期收获”证书促进了我市企业对东盟的出口,但与我市农副产品庞大的出口总量相比,我市企业通过“早期收获”证书“采摘的硕果”未免有些微不足道。目前,我市每年向东盟地区出口农副产品达1亿多美元,却仅占我市农副产品出口总量的11%。
当然,出于改变我市农副产品出口市场过于单一的考虑,利用“早期收获”证书进一步开拓东盟市场,也是未来丰富我市农产品出口市场的一个必然选择。众所周知,日、欧、美在我市农副产品出口市场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比如在2004年,我市农副产品对日、欧、美出口量便占农产品出口总量的71.9%,向这些国家和地区出口农产品固然令我市企业获益匪浅,但与此同时,也令我市企业饱尝“市场单一”所带来的种种贸易“苦果”。
在这种情况下,我市企业“转战”贸易环境相对宽松、与我国地域相临的东盟自由贸易区,无疑是一个“明智之举”。因此,我市的企业应该抓住“早期收获”方案所带来的商机,扩大对东盟地区的出口。(郑野军吕伟姜文辉)责任编辑:邱雁(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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