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
本报记者 侯利红 发自北京
“跑官要官”、设立“小金库”、为非法办矿办厂充当后台和“保护伞”……从今年开始的两三年内,国家安监总局将在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初步建立起惩防腐败体系
的基本框架,让这些腐败行为难有“容身之地”。
之后,国家安监总局将三管齐下,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即建立起思想教育的长效机制、防范腐败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最终形成完善的惩防腐败体系。
昨天,国家安监总局下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
在今后几年内,国家安监总局将从强化领导责任、落实部门责任、明确纪检监察机构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四个方面来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围绕安全执法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机制;从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等方面来建立健全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从突出案件查处的重点,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严肃查处引发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四个方面入手来建立健全严肃的惩戒机制。
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吴道蓉指出,煤炭生产领域确实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个别地方还特别严重,有些地方官员把当地煤矿当成了自己的自留地,“苦心”经营谋求私利。
事实上,随着“3·14”黑龙江省七台河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出笼,安监总局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将严控安全监察系统腐败问题提高到显著位置。安监系统的反腐风暴也已经在过去的几个月中一浪接一浪地展开。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安全生产万里行”广州启动仪式上,当头棒喝“官商勾结”,称“官煤勾结已经到了该引起高度重视的时候”。
6月上旬,国务院安委会转发《黑龙江省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参与小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6月中旬,国家安监总局、发改委等部门又联合发出《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两个通知都是要求有关部门查处煤矿生产经营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禁公务人员与私挖滥采、违法违规生产的矿井有利益关系,严禁幕后纵容及为非法矿井充当保护伞。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二处处长经国藩告诉记者,重庆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治理瓦斯50条》,其中明确提出,凡公务员在小煤矿生产经营活动中参股入股,将严肃处理。另外,“50条”中还提出量化指标:如果一个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则收回该矿的采矿权并公开拍卖;如果一个乡镇发现2个以上的小煤矿死灰复燃重新投入生产,则乡长必须处分;如果一个县发现有2个以上的乡镇存在被关闭的小煤矿死灰复燃问题严重的,则该县县长必须处分。
“是处分正县长,而不是处分副职。”经国藩特别指出这一点,并表示,重庆市还会配合国务院安委会下发的通知,进一步制订出预防腐败的措施。
辽宁省安监局局长胡才修也向记者表示,目前辽宁省内还没有发现安全腐败问题,但在预防腐败上辽宁不会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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