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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成晒太阳工程 粤反思BOT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 04:36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霍宇力 发自广州

  广东珠江西岸某市,一个耗资千万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在去年完工至今一年来,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网建设,没有处理过一吨的污水。而地方政府由于和投资方签订了固定处理费的合同,正面临着要么毁约,要么在财政资金中白白支付相应费用的两难境地。

  这是记者在日前召开的“广东全省治污保洁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广东一些不成功的BOT项目中的一个典型例子。广东省有关部门表示,将在近期内召开交流会议总结各地操作BOT项目的经验教训,出台配套政策和操作指引。BOT的全面铺开

  BOT和TOT(移交-运营—移交)是珠三角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市场化过程中,引进社会资本进行商业化操作广泛采用的模式。目前在珠三角大部分的地级市,均采用BOT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据广东省建设部门统计,在全省建成的6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采用BOT、TOT模式建设的有10座,占16.1%;在已建成的19座垃圾处理厂中,采用BOT、TOT模式的有5座,占总数的26.3%。

  而目前,BOT模式正在广东加速推广,在今年5月,东莞和佛山一次性推出了16个污水处理厂进行BOT招标,而珠海和深圳也正把今后新建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全部采用BOT方式运作。广东省环保局规划处吕处长对记者说,根据规划,到2010年,广东省的污水处理能力需要达到900万吨/日,而目前全省的能力为520万吨/日,要达到处理能力每年增长100万吨的速度,必须采用BOT模式引进市场资金。建设厅的市场化预警

  但BOT正全面推广的同时,广东省有关部门也提出警示:“目前在广东的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中,由于经验不足,一些政府背上了财政包袱,这需要注意。”广东省建设厅副厅长刘锦红对本报记者表示:“市场化需要一定的条件,一些地方目前条件不适合市场化的,一定要严格选择投资方式,不能头脑发热,追求政绩,而牺牲公众利益。”

  广东省建设厅透露,目前省内BOT的过程中的失败教训主要有:新建的BOT污水处理项目,由于厂网分开建设,政府无法提供足够的污水供处理厂处理,造成工程闲置,成为“晒太阳工程”和“参观示范工程”。

  同时,有的地方政府在BOT项目中招投标不透明,固定回报率过高,合同条款不切实际,造成政府严重亏损。建设厅表示,合同条款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一种情况是在BOT条款中,政府支付污水处理费的标准过高,超过合理的污水处理成本,给政府造成极大损失。二是政府承诺向厂区定量输送污水,但是厂建好后,管网未能配套,政府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水量支付费用。

  广东省建设部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对记者表示,地方政府签订这些“不平等条约”的原因,是在BOT项目开展初期,前来参与的企业很少,地方政府出于企业BOT项目无人问津,无法完成市政建设任务的担心,往往通过地方财政进行一些“兜底”承诺。重整BOT规范

  刘锦红对记者说,广东省建设厅将总结各地BOT项目的经验教训,召开交流会议,并争取出台配套政策和操作指引,指导各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市场化模式运营。

  刘锦红透露,今后省建设厅将考虑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跨行政区规划,鼓励多个市、镇政府以股份制的方式共同建设区域性的污水、垃圾处理厂,降低BOT项目的成本。

  同时,广东省建设厅将可能要求地方政府在签订的污水、垃圾处理厂的BOT合同中,不能出现固定回报率的承诺,同时不能接受过高的污水、垃圾处理费用。在污水处理厂的BOT项目中,建设厅要求地方政府在今后的项目中,采用处理厂和污水输送网捆绑招标的方式,或设立至少3年的水量缓冲期,并不能承诺固定的污水处理量,避免政府的损失。同时,建设厅要求地方政府按照国家建设部下发的污水、垃圾等方面的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操作,保障双方面利益,防止出现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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