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交行与法院联手作假2.21亿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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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 16:43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抚顺讯 (记者 陈军)被称为“新中国罕见的”锦州“银法造假案”7月1日在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原行长、锦州市古塔区法院原院长、凌河区法院原院长分别获刑。 这是去年“审计风暴”中,首个被法院宣判的案件。
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审理此案 去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披露,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与当地法院联手用伪造法律文书上报交通银行总行,核销175户企业的“不良”贷款2.21亿元。 辽宁省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随后介入调查。 抚顺市检察院渎职侵权部门根据省检察院的指派,从去年底开始用半年的时间参与调查工作,并正式立案对涉案人员滥用职权进行侦查。 今年3月末,此案从抚顺市检察院移交到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4月6日,抚顺市望花区法院用2天的时间审理了此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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