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物权法寻求民意叫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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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 13: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徐惠芳 日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已经“三审”的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以期广泛征求意见;然后在10月和12月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继续审议;并视情况决定提请明年3月召开的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西安晚报》7月2日4版)
人大此次对“物权法”出台,不仅仅表现出了慎重,而且第一次把已经经过三审的草案全部内容,首先公布于民众,并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从而最大限度地寻求民意,听取民众的意见,然后再进行论证、审议、修正、完善,最后才提交明年的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审议表决,如此这般审慎明智的理性与科学态度,与广泛遵从民意的立法理念与做法,令我们十分欣慰。 我们知道,“物权法”是一部涉及面很广的法律。它的特点是直接同老百姓的最基本的生活相联系。例如,拆迁和征地、车库、电梯等所有权问题。所以,通过寻求民意这个过程,不仅仅能够获得来自于民间的智慧,而且还能够充分听取民众的意见,并在广泛的讨论和寻求民意中,让民众更广泛地了解“物权法”。 民意是立法的基础资源,缺乏民意认同的法律,不管它看上去是如何的专业、严谨、周全,但仍然有脱离现实,难以实施和严格执行的地方。所以,在现实社会中,有许多法规和法律,并没有被严格执行,除了一部分人守法意识薄弱因素以外,法律条款本身也存在着很大问题。 所以,立法实行“开门立法”,立法前多听听老百姓的意见,这样做的好处,不仅体现了立法活动必须维护公民权益这一本质,使立法合乎人类的普遍价值、自然理性和天理良心;而且通过开门立法活动,让大众能够切实感受到自己的权利正日益受到公权机关的尊重与保护,这也就使得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拥有了顺利实施的社会和民众基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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