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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今起实施 购房者有法保护了
新华网山东频道7月1日电(王志、张松涛)记者从山东省建设厅获悉,为防止私下交易行为,山东省实行实名制购房,以提高商品房交易的透明度。
山东省建设厅副厅长吴英介绍,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山东省规定,在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或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金融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按揭”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实行实名制购房。山东省规定,购房人在购房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不能提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其认购,并将加快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以提高交易信息的透明度,防止私下交易。
同时,山东省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虚假广告、提供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出具虚假证明、协助预购人转让未竣工预售商品房,以及不履行开工、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等项目控制性要求的,将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并对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依法查处和公开曝光。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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