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张平
早在2002年年末,韩国警方就曾经查获以“洗钱”为目的的跨国地下钱庄。是年12月,汉城警方破获了一起通过地下钱庄,在中韩之间转移毒资的组织。
被韩国警方抓获的,是一家朝鲜族的中国人(5人),调查发现,严姓的这一家人在辽
宁沈阳和韩国汉城分别开设银行账户,利用这些账户私下转移资金,替贩毒者转移毒资,并收受1%的“中间手续费”。自2000年12月至案发时,两年间,该地下钱庄资金往来4000余次,非法转移资金约153亿韩元(约合1.16亿元人民币)。
警方称,如果有从中国向韩国转移资金的需要,他们就往中国的帐号里存入支付款,然后按照当时的汇率从韩国的账户里取出相应数额的韩元,支付给在韩国的收款人。
调查中发现,这些人共涉嫌23次与毒资有关的资金转移活动,包括在2002年2月受韩国国内徐某的委托,向中国国内的贩毒组织成员任某代理支付500万韩元的冰毒款等事实。
2004年,中国警方则在青岛破获了一个更大规模的地下钱庄。这次落网的是韩国人金权在,他在山东青岛利用咖啡厅、酒吧、饭店、保健诊所等“合法生意”做掩护,从事“地下钱庄”生意,并且涉嫌替某些韩国企业“洗钱”或逃避关税。
据称,金权在案涉案金额达到了4.4亿元人民币,是中国破获的首起由外国人在中国非法经营的地下钱庄案。2005年3月,金权在已经被山东检查机关依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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