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由于关系到公民切身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权法草案进一步征求各方意见,再进行修改完善。
修改完善 焦点一
拆迁征收补偿措施还需细化
按照最新的三审草案,国家保护私人的所有权。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禁止以拆迁、征收等名义非法改变私人财产的权属关系。
陈建生委员提出,制定法律既要考虑一方面的利益,也要考虑另一方面的利益,要协调好。
修改完善 焦点二
“善意取得”有“纵容赃物买卖”之嫌?
草案规定,对被盗、被抢的财物或者遗失物,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的,所有权人等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这就是草案有关“善意取得”的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杨梅喜认为,草案这一规定在某种程度上会纵容购买赃物的行为。如作案人盗窃了汽车,汽车的发票等各种凭证都有,作案人把价值10万元的车4万元就当了。丢车人去典当行追赃时,按照目前草案规定,车主应该把4万元钱付给典当行,车主肯定不干。
修改完善 焦点三
小区公用面积费用分摊要公平
三审中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这意味着,小区会所、车库、绿地如无约定,则归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李连宁委员说,对公共部分,不论是电梯、绿地还是道路,都是小区业主们平等共享的。这些平等共享部分费用让一些人多摊,不完全合理。对没有约定的这笔费用,应采取按户分摊的办法更合理。
修改完善 焦点四
“拾金不昧”未得到法律肯定?
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
杨国梁委员说,权利人在正常领取遗失物的情况要支付保管费用,这等于认可拾到财物的人可以索要回报。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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