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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资产不受侵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 09:3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等,就物权法立法的三大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题一

  制定物权法有哪些作用?

  王胜明说,物主要指动产和不动产,物权简单讲就是对物的权利。制定物权法,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物是谁的;二是对物享有什么权利,其他的人负有什么义务;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王胜明说,这部法律的直接作用可以概括为:一是定分止争,通过对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是促进物尽其用,物权法通过规范物权人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哪些义务,为权利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

  问题二

  不动产如何受法律保护

  《物权法》草案对《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等作了详细规定。按照这个规定,物权客体的不动产和动产都将受到法律保护。

  《物权法》草案也对相邻关系、共有、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占有等作了规定。另外,草案内容对人们生活中诸多重要产权问题都制订了具体详细的保护条款,例如对于人们最关心的房屋问题,草案对业主权利诸方面作了详尽规定,其内容不但涵盖城市住宅小区的会所、车库、绿地等的归属问题,甚至还涉及相邻关系中的滴水、采光等非常细致的内容,可以说尽量从细节上维护业主的利益,以充分体现保护私有财产和保障人权的宪政精神。

  问题三任何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昨天有记者问:国有企业高层的管理人员,以低价的方式收购,比如将财产转让,现在怎样进行保护,国有企业才不受到侵犯?

  王胜明委员说:物权法当中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对其财产,依照法律以及章程的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有企业对于动产、不动产享有的这四种权利,具体是怎样操作的?在法律当中就有一个代表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规定,这就回到了企业管理者的问题。

  据新华社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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