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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液化气存在使用隐患 钢瓶使用15年应该进行报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 07:12 水母网

  水母网7月2日讯 近日,福山区消协对该区液化气用户调查发现,多数消费者在使用液化气时存在隐患。

  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为了不闻到煤气味把液化气具放在院子里,没有任何遮掩物,任凭烈日爆晒;二、钢瓶超期使用,不坏不换;三、液化气胶管长年使用且不足一米;四、把炉具放在寝室内,或者电炉、蜂窝煤炉混用。

  消协部门提醒,当前正值高温酷暑天气,正确的使用方法是:液化气不能储存在住人的房间,不能放在室外高温烈日下,气罐周围环境不能超过35℃,气罐与灶具要留出1-1.5米的距离,胶管超过一年要更换,严禁液化气具与电炉、蜂窝煤炉混合使用。钢瓶要定期检测,根据国际(GB8334-1999)规定,液化气钢瓶第一次至第二次的送检周期为4年,第三次送检周期为3年,任何钢瓶自出厂之日使用15年后应该进行报废。(鲍青云 初阳)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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