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的势头,充分利用煤矿瓦斯资源,建立健全防治煤矿瓦斯的长效机制,煤矿瓦斯防治部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研究提出了《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并经煤矿瓦斯防治部际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八部委局联合发布。
《实施意见》提出了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瓦斯事故可以预防和避免”、“瓦斯是资源和清洁能源”的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完善与主体能源地位相适应的煤炭法律政策体系、煤矿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切实加强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了分阶段的瓦斯治理目标和分类企业的目标,以及瓦斯抽采和利用目标等。将今后8年(2005-2012)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分为初步治理、基本治理和根本治理三个阶段,到2012年,将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现场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工艺改革、科技进步、提高职工素质、健全技术、管理标准和政策法规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解决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而努力。
《实施意见》的发布,为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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