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规定造成国资流失追究企业主管人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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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16:04 人民网 | ||||||||
人民网北京7月1日讯 记者王欣报道:物权法将保护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国有企业高层的管理人员以低价收购等手段转让国有企业、造成国有企业财产流失,物权法(草案)规定,对国有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物权法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以上两个规定,主要是针对实际生活当中存在的,有的国有企业的负责人违法经营,包括过去的报纸上已经报道过的,比如中航油在新加坡的公司违规炒期货,最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根据这样的情况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反过来对于违法经营的活动,也应当相应地承担责任。 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物权法新闻发布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物权法立法情况,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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