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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确定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管理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07:50 新京报

  国家确定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管理办法,严禁挪用征地移民资金

  据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 姚润丰) 南水北调东线、中线工程目前正进入建设高峰期,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日前出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指出,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包括直接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和有关税费,由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项目法人统一负责筹集,资金管理必须遵循责权统一、计划管理、专款专用、包干使用的原则。

  办法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各项目法人应在一家国有或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开设征地移民资金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征地移民资金的管理。省级主管部门、各项目法人开设、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应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备案,省级以下主管部门开设、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应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主管部门、各项目法人应确保征地移民资金专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征地移民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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