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完善四铁规 将有效促进审计整改到位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15:0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发自北京的报道,随着审计长李金华2004年审计报告在28日曝光,“审计风暴”再次卷起,舆论关注点目前已转向审计清单上罗列的问题如何解决和整改。 香港文汇报从审计署有关方面获悉,审计署完善了限时整改、部委联合办案、审计回访、向人大汇报整改结果四项举措,将有效促进整改情况。
据介绍,审计机关对每个审计项目进行审计后,都出具翔实完整的审计报告,并对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书和审计建议书。其中审计决定书具法律效力,明确处理、处罚办法。而审计建议书则侧重财务制度整改意见,以及责任人惩处办法等。 两份文件都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在90日之内反馈整改结果,包括纠查、处罚、罚款、挪用资金归还原渠道等。 熟悉审计业务的人士指出,对于违法人员和违法案件,审计署将通过与中纪委、高法、高检等部门的联合办案机制直接送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决定和建议按期落实,审计机关增加了“审计回访”环节,即审计结束后,三个月内再次到被审计单位调查整改情况。同时实行“审计延伸制”,在审计某项目时,若发现上下级单位或买卖方等相关机构出现资金违规问题,则继续扩展审计范围。 李金华曾于去年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据透露,这项工作正朝着制度方向进展。(锺雪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