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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情况分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10:07 国家统计局网站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尺度。1995年8月,我国政府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以来,在全市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积极推动下,扬州市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取得较大的进步,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及思想认识等方面影响,要全面实现妇女发展目标仍面临着困难和挑战。本文通过对扬州市2004年妇女发展状况统计监测,客观地评估了扬州市2004年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进展情况,分析实现目标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一、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

  近年来扬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为扬州市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发展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04年扬州市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88.13亿元,比上年增长14.7%,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上年的14290元增加到17359元,增长21.48%,地方财政收入全年完成57.22亿元,比上年增长36.6%。扬州市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扬州市妇女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2、人口总量得到控制,人口质量不断提高。2004年,扬州市总人口为454.29万人,其中女性为224.97万人,占总人口的49.52%。2004年人口出生率、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为8.93‰、8.43‰和0.5‰。在人口总量得以控制的同时,人口质量不断提高,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73岁,其中女性为75岁,比男性高4岁。

  3、居民收入显著提高,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51元,比2003年增加1146元,增长13.1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755元,同比增加535元,增长12.68%。近年来,扬州市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人人争做文明市民,大力提倡讲文明树新风的活动。2004年,评比“五好文明家庭”800个,农村改水受益率为9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67.5%,同比提高4.7个百分点;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均为100%。

  二、妇女发展规划目标监测情况

  (一)参政议政

  妇女参政议政是妇女社会地位提高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国家政治民主程度的具体体现,是反映和体现妇女进步与发展的关键所在。

  1、妇女积极参与国家管理

  2004年扬州市全国人大代表7人,其中女性3人,占42.86%,省人大代表47人,其中女性13人,占27.66%,市人大代表424人,其中女性92人,占21.7%。全国政协委员1人,没有女性;省政协委员28人,其中女性2人;市政协委员369人,其中女性66人。

  2、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稳中有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女性接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近年来女性人才不断涌现,女性参与政治和经济管理的程度日益提高。2004年,市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人数均为2人,分别是2003年的两倍;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58.3%,比2003年提高20.8个百分点。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人数比上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市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女性人数由2003年的58人提高到2004年的75人,提高了29.3%。

  3、基层妇女群体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增强

  2004年底,扬州市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23.58%,比2003年提高0.1个百分点;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50.83%,同比提高2.03个百分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占37.62%。基层妇女平等参与管理事务,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积极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逐年增强。

  (二)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妇女就业和再就业

  劳动就业状况是衡量妇女在社会地位、社会贡献、经济独立等方面的重要标志,是妇女自我发展的基本保证和主要途径。扬州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妇女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妇女从业领域不断拓宽,就业结构趋向合理。

  2004年,全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34.7万人,其中女职工为13.1万人,占37.75%。从单位性质看,2004年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为23.32万人,其中女性比例为39.1%,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为8.47万人,女性比例为41.9%,机关单位从业人员2.9万人,女性比例为19.8%。从女性从业人员在国民经济行业分布中所占比重来看,批发和零售业占5.6%,金融业占2.8%,教育占14.6%、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占7.3%。扬州市劳动部门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女性就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式,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使女性就业逐步趋向对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领域,妇女就业层次得到提高。

  2、改善劳动条件,依法保障妇女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

  扬州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等手段,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建立女职工定期检查身体和妇科疾病等专项保护制度。同时,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使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普遍得到合理照顾和特殊保护。对男女同工不同酬,在女职工四期解除劳动合同、强迫女职工超强超时劳动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到2004年底,全市将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企业数为3762个,同比提高61.25%。

  3、加大社会保险力度,确保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平等权利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连续出台了各项保险法规和政策。劳动保障部门不断加大推行力度,保证了女职工与男职工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

  2004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47.6万人,比2003年增加3.2万人,女职工所占比重为39.29%,同比略有下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人数近年来大幅增加,2004年为27.6万人,比2003年增加4.4万人,增长18.45%。

  (三)卫生保健

  扬州市各级政府重视妇幼保健工作,切实保障妇女享有各项医疗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的权利,不断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事业的投入,使妇幼卫生保健事业费逐年增加,妇幼保健队伍得到了充实和加强,提高了妇女的健康水平。

  2004年,扬州市妇幼卫生经费1660万元,妇幼保健机构8个。扬州市产科医疗设备较为先进,基本能满足妇幼保健服务的需求。2004年全市孕产妇产前医学检查率为95.04%,同比上升1.91个百分点。

  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婚前体检已不作为结婚登记的必要手续,改为自愿进行。自愿进行婚前体检者的数量微乎其微,绝大多数结婚人员不愿检查。2003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为58.91%,而2004年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仅为2%。在众多的不参加婚检人中大部分是缺少知识的人,还有些人是怕麻烦。想有意隐瞒或缺钱不查的是少数。人们的这种无知要经过很长时间的广泛宣传教育,才能使医学知识普及人心。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医疗卫生及妇幼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近年来扬州市孕产妇死亡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已由2003年的18.1/10万降低到2004年的11.03/10万。

  三、问题和建议

  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扬州市妇女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落实《妇女发展规划》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我们建议:

  1、提高女性自身的总体素质,完善干部选拔机制

  目前,扬州市女领导干部的培养与使用仍存在薄弱环节,女性整体参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要扭转这种局面,对女干部的培养不仅要在政策上制定规划目标,列出培训计划,更主要的是要引导和启发女性自我提高的需求意识,并将此贯穿于各类教育和宣传中,从培养和提高女性自身的总体素质入手,增强女性的社会竞争力,而不是依靠政策倾斜来提高女干部比例。从培养的角度看,要提高认识,进一步清除男尊女卑的思想,各级政府对干部的选拔标准应男女一致,应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选拔杰出人才,提供同等的培养条件,创设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完善干部选拔机制,使女性不再是容易处于干部选拔的劣势。

  2、拓宽就业渠道,加大下岗女工再就业工作力度

  目前乃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扬州市失业、下岗现象将会继续存在,女性在其中也仍将会占有相当大的比例。2004年,在全市离岗职工中,女职工占35.9%。当前失业、下岗女工存在年龄大,文化技术水平低的缺陷,加上自身竞争上的劣势,择业范围更受限制,难度也不断加大。因此,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把下岗女工再就业当作一项系统工程来统筹安排。一方面要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多吸纳下岗女工就业;另一方面要提高女工自身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加强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下岗女工的培训率,增强竞争能力;此外还要使下岗女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发掘自身潜质,涉足能够发挥个人特长的领域。

  3、反对性别歧视,强化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当前,一些“三资”、私营、乡镇企业中,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尚没有很好落实。有些企业与职工间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有私招滥雇现象,有的虽有劳动合同,但无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条款;企业任意延长劳动时间,节假日加班不依法计酬;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及卫生保健不到位,有的既无设施也无措施;个别企业经营者学法、守法意识差,无视国家有关法规,不能严格执行女职工产假规定,甚至将入厂几年内不得生育做为招用女职工的苛刻条件,严重侵害了女职工合法权益。今后,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使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使职工自我保护的观念加强。

  4、应加强妇女法律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妇女权利违法行为

  据有关部门查获的案件显示,当前社会上卖淫、嫖娼、吸毒、侮辱妇女的犯罪现象仍然存在,这些社会丑恶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严重影响了妇女的身心健康,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最终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加强依法惩治社会丑恶现象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妇女法律保护,一是要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制度,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在加强对特种行业和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同时,加大查禁取缔卖淫、嫖娼和吸毒工作的力度,坚决铲除黄色文化,对制作、印刷、出版发行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管理,防止淫秽内容的书刊及音像制品流入社会,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打拐”、“禁娼”、“禁毒”的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行综合治理,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能力,防止上当受骗,减少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5、多方努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专家认为,许多人不做婚前健康检查,是造成新生儿缺陷发生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婚前体检的目的是为尽早发现影响结婚生育的疾病,以便对症治疗并进行医学指导,制订计划生育方案,促进优生优育。不做婚前体检而结婚,某些人患有的遗传性疾病或性病就会危害配偶乃至下一代,不仅给家庭造成不幸,也给社会带来沉重负担,严重影响全民族人口素质的提高。婚前体检可使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受到生殖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家庭卫生习惯,有利于优生优育。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采取过硬管理措施,使青年男女把婚前体检变为自觉行动,成为结婚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程序。本人认为目前在我国要实施自愿婚检为时早了一些,必要的强制手段还应该有。我们要扩大宣传,使人们认识到婚检的重要性,在达到一定程度后再实行自愿婚检为宜。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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