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红芳 赵杰 发自上海北京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龙头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王伟:
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最根本的就是加强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包括预警机制、企业
应急机制等的建立。在企业中,我们要把它们所有的标准和规定进行梳理,让它们建立一种经营文本,这个经营文本对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规定。
另外,要建立一个识别系统,通过识别使消费者很快就可以知道食品的生产时间、原材料的来源;另外要建立一个查询系统,方便消费者查询食品的一切资料,这里就提到了食品的可追溯性,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后还要有一个信息采集系统。
要保证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发挥作用,我的建议,我们国家应该有一个统一的部门来统一管理这个事情,这样可以使标准的制订、实施都可以统一口径。国家八大部委目前重点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如果推进得比较好的话,它本身就可以发挥好预警作用。
荷兰HKI-Wageningen公司专家代表YolandeHolthuijzen女士:
(该公司专业从事食品安全技术与服务)
欧洲食品行业也曾发现很多问题,如蔬菜、肉类和动物疾病等方面都出现了问题,消费者产生了不信任。他们首先对企业的生产标准产生了怀疑。由此,欧盟开始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立法。立法对食品可追溯性作出了严格规定,这就对企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为他们对食品进行加工之前必须知道自己原料的来源和产地。欧盟新近制定的法律在食品安全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特别是提高了对食品生产商及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
法国驻华使馆经济处参赞EtienneBonbon博士:
欧盟的新食品法涉及食品供应链综合管理措施;新的食品法对食品的生产者的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些与企业生产者有关,有些与政府有关。
食品法总体的原则有四个方面:透明度、风险分析、食品安全、预警性原则。透明性来自于消费者的要求。这个透明性并非仅仅针对官方,而且也包括对生产者的要求。其他的几个原则还有食品的可追溯性,食品召回,责任性。这三个方面主要是用于风险的预警管理。一旦食品发生危机,依照这个法律,我们可以很快地找到食品的来源和产地,从而很好地控制危机的情况,并且尽快召回问题食品。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
当前国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国家法律的缺失。国家法律法规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强制性不够强,在查封、召回、处罚等多方面的处理机制上缺乏详细的规定。事实上,在我国现行的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中,都未曾对食品召回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这与1966年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的美国相比,落后了39年。
中国儿童食品专业协会秘书长王柏琴: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国内企业对于召回制度的理解变了味道:国外企业闭口不提召回,国内企业偷偷摸摸召回。而消费者对召回存在认识误区,认为企业一召回,就不仅是这个产品有问题,下一步就央及其他产品,甚至是品牌效应。食品安全保障是一个全方位的工作,包括法律的完善、执行,产业政策、行规行约、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以及媒体的监督和信息传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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