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中国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机制应与国际接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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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 16:1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北京六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 闫晓虹) 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兼中国大陆和香港宏观策略研究主管马骏博士今日发表报告,建议中国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机制应与国际接轨。 马骏博士表示,中国证券市场在过去十多年来规模上有了长足的发展,并已成为企业的一个重要融资渠道。由于大部分证券公司规模较小,缺乏中长期资金的来源和渠道,例如
马骏博士提出六项提高风险管理的意见,建议金融机构要实现全能化经营,首先要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保证各项业务活动安全稳定运行,并须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 其六项具体建议包括:股权结构改革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基本前提,董事会向股东负责,股票市场的“用脚投票”等都直接影响管理层对风险管理意识的提升。 其次,在内部体制上,各个业务部门的决策必须互相独立,若在总部级别,银行集团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立信贷及操作风险首席控制部门和市场风险控制部门,加强风险控制措施,成效更直接。 再者,金融机构必须对信贷风险及市场风险方面使用全面风险控制的数量指标。 另外,设定对各项业务的风险上限也十分重要。 除此之外,建立全面、实时监控风险的计算机管理软件方案,便能察觉和控制突发性的风险。 最后,为了防止由于“内部交易”等问题带来的法律风险,金融机构必须在内部建立一整套“防火墙”,用于防止拥有“市场敏感信息”的部门和人员将这些信息传递给自营部门、某些有特殊关系的客户、或被机构雇员私下在资本市场上获利。同时,每笔证券交易必须通过金融机构内控部门同意,目的在提高员工的自我监督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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