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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调研财产申报制度 立法调研明确四大重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 13:40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范利祥 实习记者 于泓 上海报道

  备受关注的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有望获得突破。近日,本报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位专家处获悉,中纪委正在就《财产申报法》展开立法调研工作。

  “现在立法时机已经成熟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
明安对本报记者表示。

  立法调研明确四大重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家透露,《财产申报法》先由中纪委做前期立法调研,“等搞得很成熟了,再提到国务院。然后由国务院提到全国人大”。

  “目前社会各界对这个法规的呼声都很高。”该专家表示,“今年要有所突破。”为此,今年1月,在中共中央发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还特别提到“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

  对《财产申报法》一直给予高度关注的姜明安教授表示,这次调研将会在一些敏感而又关键的问题上获得突破。

  比如,涉及到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权衡问题。这是公务员抵触情绪最高、《财产申报法》难产的主要原因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专家还透露,这次调研还将“重点审视以往的相关法规中的漏洞,并希望能在《财产申报法》中加以弥补”。

  其所说的“相关法规”,即为1995年5月25日“两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这次调研结束后,在财产申报的‘申报主体(是不是要扩大到所有政府官员)、申报范围(是不是要扩大到不动产、存款、有价证券、投资或者馈赠、补偿和偶然所得等等)、登记机关(是不是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登记财产申报的机构)、如何追惩’上,将会有一个相对明确的结论。”该专家说。

  该专家表示,该《规定》运行多年来,“尽管取得了不少成果,但现在看来还不太完善。”

  对此,华东政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教授向本报记者进一步解释:一,它只是政策性文件,而不是国家法律,权威性有限;二,使用对象仅限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范围太窄;三,申报登记的只是个人收入,而不是家庭收入,不能监控全部的“合法收入”;四,只是申报,并不公开,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阳光法案”。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也向本报记者表示,现行的《规定》没有要求官员进行任职前和离职前的财产审查和申报,为监控财产申报留下不小空当。

  “其实,对于《财产申报法》,最近几年来各界的呼声都很高,基本框架已经很容易确定了,关键是财产申报执行的细则问题还比较模糊。本次调研肯定会涉及这些问题。”姜明安断言。

  中纪委新闻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最近几年来,尤其是在今年的两会上,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官员财产申报的建议,但他认为,真正要实现代表所说,牵涉面很广,操作起来比较复杂,不是短期内就能办到的。“这次调研,也可算是对人大代表们所作的一个回应。”

  立法连锁效应

  目前,国内一些地方已经对财产申报开始了积极的探索。比如最近,郑州市委要求领导干部及时、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收入情况。领导干部如有重大事项要随时上报,收入情况每半年上报一次。

  另外,郑州市纪委正在酝酿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告示制,同时试行县处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

  “但这只是地方性的探索,应该有个全国性的法律来规范财产申报制度。”姜明安表示。

  地方上小心翼翼的探索,尽管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但也反映出了地方上对《财产申报法》的呼声。“如果国家能够出台一个制度性的东西来规范官员的财产申报,对于我们开展工作将大大有利。”郑州市委组织部一位副处长说。

  姜明安表示,目前《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公务员法》都已经出来了,这为《财产申报法》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惩治腐败光靠刑法是解决不了实质性的问题的,还要靠《财产申报法》来堵漏洞。”他说。

  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公务员法》在审议过程中,各界对财产申报制度写进该法有着很高的期望。但最终,通过的《公务员法》对此未作规定。

  姜明安分析,这主要考虑《公务员法》是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律。而财产申报制度是与公务员行为规范有关的另一个专门性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一般都是作为廉政法律的内容,在《反腐败法》、《廉政法》或者《公务员道德法》中规定,不作为一般公务员人事管理法律的内容。“这意味着,国家将对《财产申报法》进行单独立法。”

  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教授周洪钧对本报记者说,要想真正做到“财产申报”难度是非常大的。不说某些官员的刻意瞒报,单单是漏报、误报的数目就很难统计。

  假设一名纺织品检查方面的官员,他去羊绒衫厂检查工作,可能会或多或少地收到羊绒衫等小礼物,“我们不能说他这种做法就是违法,但是日积月累,他一年要跑多少家羊绒衫厂,到最后可能家里就会有很多的羊绒衫。”“这个是他的财产,但是他该怎么申报呢?该怎么界定这些羊绒衫的价值呢?最后就有可能造成瞒报或误报。”

  对此,姜明安认为,《财产申报法》一旦出台后,会涉及到官员的哪些财产应该公开、哪些不能公开的问题,将会促使《信息公开法》的出台;《财产申报法》一旦运行,还会涉及到怎么监督“申报”的问题,也将促使《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尽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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