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淮河治污未雨绸缪 生态补偿机制亟待建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 13:37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周 扬 上海报道

  环境应急预案启动

  淮河汛期尚未到来,四省(苏、皖、鲁、豫)相关部门的治污行动却已经开始。

  “往年汛期一到,污水团集中向下游排放,污染造成极为惨重的损失。” 6月21日,晒得黑黑的程绪水回忆着过往情形,心有余悸地对记者说。

  程是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副主任,这几周来,他忙着在各个闸坝和监测站之间奔走。而与他一样为淮河的防污、治污而努力着的,是淮河水利委员会和四省的工作人员。

  其实自4月29日,淮河流域的环境应急预案,就已是启动。

  当天,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淮河治污必须标本兼治,需要有关部门和沿淮四省联合行动。

  据安徽省环保局水环境办公室主任程文明介绍,今年以来,安徽境内降雨量同比减少三到五成,水体自净功能严重下降。为减少风险,安徽申请的开始闸坝小流量排水方案已作为应急预案的组成内容采纳。

  “一旦大雨汛期来临,也不会造成污染团的集中下泄”。程对记者说。

  据了解,应急预案还包括: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限产限排和停产措施。而第一批对象是在淮河干流的蚌埠闸、洪汝河,以及豫皖交界的沙颍河、涡河等敏感河段的重点污染企业。

  新闻发布会上,潘岳还综合列举了淮河治污的难点、焦点:首先是少数地方负责人尚未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极少数人充当违法排污企业的保护伞。而产业结构调整与环境执法权等诸多问题也是被提及。

  “再有,水环境监管职能交叉,体制不顺;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尚没有形成,治污资金严重缺乏;以及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过高,闸坝林立也都是重要因素。”知情人士在引述潘的讲话时指出。

  洪泽湖之痛

  潘所综合的诸多治理难点,反映在现实,集中体现为“洪泽湖之痛”。

  洪泽湖位于淮河下游的江苏省内,曾以盛产鱼虾、“日出斗金”而闻名,但近十年来淮河一次又一次的污染事故,已让洪泽湖边的渔民成了惊弓之鸟。

  据江苏省环保厅介绍,去年7月中旬,因为淮河支流沙颍河、洪河突降暴雨,上游河南省漯河、周口和安徽阜阳、亳州等地市,被迫将平时拦蓄污水的闸门打开,污水在洪水的推波助澜下直入淮河干流。

  “黄绿色的污水团绵延150多公里,悉数进入洪泽湖。湖内的鱼虾大多难逃劫数,仅盱眙县水产产量损失3.2万吨,价值3.1亿元。”

  盱眙环境检测站的一份统计资料记录了1978年以来的13次重大污染事故:1994年,发生震动全国的7.23特大污染事故,持续时间55天,污染农田5000余亩,经济损失1.7亿元;2002年,1.3亿立方米污水下泄,仅盱眙受污染水面就达5.3万亩……

  于是,每年淮河汛期来临之时,洪泽湖边的渔民们便是提心吊胆,“会不会又来污水团,又是辛劳白费?”

  对污染事故的成因,江苏省环保厅污控处的刘晓磊博士分析以为,由于淮河上游(处河南、安徽等省)雨水分布不均匀,春季干旱、雨量小的时候,是关闸蓄水储备未来灌溉。而与此同时,上游企业的生产污水和老百姓的生活污水也都在闸坝囤积。

  “夏季汛期一来,迫于行洪压力,短时间内污水团集中向下游排放,于是造成污染事故。”在刘的印象中,1994年的污染事故最为严重,淮海两岸近百万人没有水喝,而《淮河流域水污染暂行条例》也及时出台。

  淮河水资源保护局提供资料,2004年共监测重点入河排污口约500个次,而监测结果显示,入河排污口达标率不足50%。“对于超标排污的入河排污口,会及时向有关省环保部门作出通报,要求他们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和治理力度,做到达标排放。”

  刘还表示,企业达标排放可以通过行政强制手段,但上游百姓的生活污水排放如何强制则是个问题。

  据了解,因为洪泽湖的惨重损失,湖边渔民曾经打官司上访,江苏省政府及环保厅也多次向国家环保总局反映情况,以求跨省协调淮河的污染难题。

  “应急预案仅仅解一时燃眉,淮河治污也不可能在短期内一蹴而就。”刘以为,长远而言建立跨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才是解决之道。

  与此同时,他也坦承,包括如何确定职责、如何量化赔偿等领域都是需要研究细化。

  生态补偿机制亟待建立

  洪泽湖的遭遇并非孤例。

  近年来跨省污染问题层出不穷,与之相关的官司也接二连三。“但并没有一个普适性的生态补偿标准。”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研究院一研究人员透露,总局正会同水利部等部委联合研究水污染方面的生态补偿机制。

  刘晓磊向记者分析,水污染方面的生态补偿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上游对下游造成的污染损失进行赔偿,另一方面是下游对上游治理污染的行为进行补偿。

  2002年,江苏石梁河水库污染案轰动一时:上游的山东省金沂蒙公司和临沭化工总厂因为向下游江苏石梁河水库排污而被当地农民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两山东公司向谢印立等97位江苏农民赔偿损失费560.4万元和事故调查费4.8万。

  据了解,此案判决后的最终赔偿还是由两省政府出面协调解决。“农民到底拿到多少钱无人知晓。”该知情人士还表示,跨省的流域污染问题在法律上很难确定责任主体——政府、企业还是个人。

  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以洪泽湖污染为例赞同了这个说法,“淮河上排污的主要是工业企业,安徽沿淮所有的排污企业都算责任主体么?再有,安徽省上游的河南排污企业怎么算呢?

  贵州师范大学自然保护与社区发展研究中心的任晓冬主任表示,虽然“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生态补偿原则获得广泛认可,但涉及具体补偿行为时,补偿的主体和受体关系却并不明确。

  所幸,国家层面关于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实践已经展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按照“污染者负担”的原则,治污资金主要由排放企业承担。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力度,按照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将治污所需经费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对沿淮各地因执行本通知规定,关停企业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中央财政在分配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时统筹考虑。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环境信息平台及远程数据传输设备等监测设施建设,由中央安排投资。”

  刘晓磊博士还向记者提供了一种淮河污染补偿的思路:选取省交界断面的水质(淮河到洪泽湖的水道上,就有很多国家控制的水质监测断面)作为监控点,污染超过什么标准上游就要对下游赔偿;相反,上游通过治污优化了多少水质,下游省份就要对上游的治理成本进行经济补偿。

  另据江苏省环保厅办公室透露,江苏省的《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于6月5日生效,其中对于市与市之间水污染赔偿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对于淮河生态补偿而言,应该不失为一个好的借鉴。”刘最后说。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淮河治污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