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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土地开垦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申报四大条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 11:52 新桂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 (记者罗侠通讯员左旭阳李欣松)《广西土地开垦项目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办法》规定,广西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家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年度计划,结合各市年度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情况,组织制订全区年度土地开垦项目计划并分解下达各市,各开垦工作原则上不得突破年度开垦耕地计划指标。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土地开垦项目,开垦规模在4公顷以上的为自治区级项目,由广西国
土资源厅审定入库,开垦规模在4公顷以下(含4公顷)的,由设区的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入库,报广西国土资源厅备案。

  《办法》规定,项目申报须符合下列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符合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年度计划;坡度在25°以下,权属清楚,界址明确;项目区相对集中连片,地类符合开垦要求,不涉及生态退耕,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土地开垦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规划设计面积的60%。

  相关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论证。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垦规划、权属不清、影响生态环境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等的项目不予审定入库。

  作者:罗侠 左旭阳 李欣松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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