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馨月 发自北京
“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永远存在矛与盾的关系,矛面前有盾,可能就会绕开,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尽量把盾做得更大更严密。”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高级监事王永庆常常这样说。
从财政部到审计署再到国资委,王永庆常年从事会计、审计、国有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更多的时候,都在扮演监督者的角色。站在这个角度上,王永庆与《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谈了他对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试点的看法。
《第一财经日报》:您所扮演的监督者的角色在我们的国有企业中起什么样的作用?
王永庆:我们现在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是,监督权和决策权、经营权分开,外派监事会不是内设监事会,直接对国资委也就是出资人代表负责,独立性比较强。我们对于派驻企业有知情权、检查权、报告权,每年也会有重点地去查一些二级公司。我们和派驻单位没有任何经营上的关系,用人家的办公室也是要付费的。
可以说,目前我们国有企业监督权发展比较靠前,决策权、经营权的分立则相对滞后。决策权和经营权的分立现在也在做,国资委的思路是,以后就管决策、管董事会,经营者由董事会去选择,目前董事会试点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
《第一财经日报》: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启动也有近一年了,在您看来,哪些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王永庆:董事会和经理层分设这条路是对的,但是首先面对一个问题,人从哪里来?董事要懂经营、善管理、政治条件好、忠诚党,这个要求是很高的。人才机制不解决,形不成相应的人才市场会成为最大的障碍。
现在我们企业的管理者是中组部和国资委派的,沿革过去机关干部的选拔方式,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我们需要一个市场,自然而然使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现在国资委也在尝试,全球招聘高管能不能真正达到效果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第一财经日报》: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天然的利益联系,我们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是附加的利益联系,即使选对了人,怎么从制度上来解决这个问题?
王永庆:怎样把董事会成员个人利益和企业的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改革措施跟上,既需要激励机制也需要约束机制。现在我们的约束机制已经有了,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激励机制现在基本上没有。比如说年薪制,靠什么来确定标准?现在普遍实行的方式是制定一个目标,这是最原始的做法,远不能达到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
至于长期激励机制,期权、股权、配股等,我国经济大环境还缺乏一些必要的因素。资本市场不完全配套,股权激励就很难做。其他的像管理者收购,在国外行之有效在我们国家就不行。整个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是跟大市场环境有关的,不可能一蹴而就。
《第一财经日报》: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哪里?
王永庆:我个人认为,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企业层面的改革和政府改革不配套,一方面企业基本上推向市场了,但是政府改革还是原地不动。
从监管部门来说,应该真正实现权责利相结合。十六大提出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该是“三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权力体现出来了,但是责任在什么地方?利益在什么地方?
“靠人的觉悟是一时的,不可能长久。”责任缺失可能会造成权力寻租和工作效率低下,出现了问题,谁来负责?还有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利益问题,责任是约束,有了责任,会小心翼翼地做事,但是工作效率提高主要靠的是激励机制。没有激励机制,没有真正和企业利益结合起来,不可能焕发出十二分的热情。
薪酬制度改革也好,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也好,上面不动,下面就很难推进。国资委是国务院特设机构,就不是政府机关。“特”在什么地方?我个人理解应该是比照企业的机制,国资委每一个干部都应该和企业和监管对象密切联系起来,一方面约束你,一方面激励你,才能体现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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