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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刚: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相互衔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11: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8日电 “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有行政执法和司法两个渠道,两种执法体系相互衔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在2005年6月28日上午10时30分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做上述表示。

  张志刚指出,在行政执法方面,商标法的执法单位主体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利法的执法单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版权法的执法单位是国家版权局。

  他还介绍,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健全的,而且完全符合WTO的有关规定。二十多年的执法成果已经超过和达到了西方发达国家100多年法律建设的过程。

  中国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行政,同时中也加入了几乎全部世界上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

  张志刚说,如果在执法的过程当中,有什么具体的案例,可以直接向中国的行政执法单位投诉。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耗时非常短,投诉非常方便,包括类似在国外处理轻罪在内的违法内容。此外,中国有一个非常畅通的司法渠道,如果利益受损者愿意通过司法渠道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渠道也是非常畅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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