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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苹果"再添7家企业 已有21家企业获此专用标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07:11 水母网

  水母网6月28日讯 (记者 雪霞 通讯员文喜红珍)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批准我市7家企业可在其产品上使用“烟台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到目前为止,我市获得该原产地保护的企业达21家。在此次批准的7家企业中,栖霞与蓬莱的企业各3家,牟平企业1家。

  责任编辑:曲雁(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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