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6月27日讯 连日来,本报接到不少正处于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企业职工的咨询。他们不明白,领取失业金期间,到底应不应该缴养老保险?是不是可以平常不交最后两年多缴一些就可以了?记者就此采访了烟台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
据介绍,企业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根据本人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领取完失业金后必须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会因零指数而影响将来的退休待遇。企
业职工在领失业金期间,如果在此间不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养老待遇时,这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计算零指数。如果此间缴费,缴费工资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在此范围之间可自愿选择。
有些企业职工认为最后两年缴费工资高一些,可把待遇提高一大截。其实并不像企业职工所想的那样。如果这两年缴费工资高一些,这两年的指数会相应提高,计入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也会相应增加,但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是根据职工历年的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年限来决定的,也就是说,企业职工缴费工资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领取的就越多,而不仅仅取决于最后两年。(记者 张得玲 通讯员 太成 守云)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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