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在由中国保监会和美国路博国际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为期一天半的2005保险公司法人治理与内部控制国际研讨会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要把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一项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来抓,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加强监管,促进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
吴定富指出,近年来,保险业通过多种筹资方式,逐步实现了保险公司投资主体的多
元化。一是推进规范上市。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相继在境外成功上市,共募集资金487亿元,充实了资本金,引入了国际资本市场的监督。二是吸收民营资本参股。中国再保险公司等通过吸收民营资本参股或向民营资本转让部分国有股权,民营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制约作用不断加强。三是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平安、新华、泰康、华泰等保险公司先后引进了汇丰、ACE等境外著名金融保险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在加强内控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吴定富指出,目前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业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已经逐步建立,各保险公司都按照《公司法》和《保险法》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组织架构,初步形成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董事会制度不断健全,有12家保险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置了专门委员会,其中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平安、新华、泰康等9家保险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初步得到发挥。各保险公司都制定了较为完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各机构的主要职能、议事和决策程序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初步形成了分权制衡机制。
吴定富强调,推进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尽快出台促进保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文件,指导和监督保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别是要强化董事会职能,规范董事会的构成和运作,明确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关系,防止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同时,按照国际保险监管体系的发展趋势,对建立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通过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强化诚信建设,创造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中外资保险公司共同发展,不断提高中国保险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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