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 刘菊花)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3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奶粉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坚决遏制婴幼儿配方奶粉造假行为。
2005年以来,湖南、河北、山东等地相继出现“大头娃娃”,当地有关部门查实均系较长期食用劣质婴幼儿配方奶粉所致。质检部门将重点监管既不具备“湿法生产”婴幼儿
配方奶粉的基本设备、当地也无鲜奶来源、又不具备“干法(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主要设备的奶粉生产企业;严厉打击用少量的他人生产的全脂、脱脂、全脂加糖或调味奶粉掺入大量的淀粉、糊精粉、乳清粉(甚或饲料级)等,或直接以这些碳水化合物冒充婴幼儿配方奶粉,根本不添加婴儿成长发育所需的微量元素、维生素等营养物质的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凡发现企业生产的普通奶粉和特殊营养配方奶粉的质量不符合所明示采用标准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追查奶粉质量不符合明示标准的根源,属偷工减料的,按掺杂使假论处。
通知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高度关注乳品行业出现的制假新动向。一是在用动物毛皮经盐酸水解的动物蛋白中掺入淀粉等碳水化合物,冒充奶粉。二是用猪油代替亚油酸,掺入牛油增加婴儿奶粉味觉,或与乳清粉等混合,加工“人造鲜奶”。三是标实严重不符,将同一配方生产的普通奶粉、中老年奶粉、学生奶粉等品质奶粉,经过包装标识等乔装打扮冒充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四是含乳饮料标识中故意放大“乳”“奶”等字体,而将“饮料”故意缩小,欺骗消费者。五是被查处取缔的企业,以更换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名称等方式,重新注册新企业,由原制假者幕后操纵继续造假。对这些制假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国家质检总局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发现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质量问题后,应及时向各地12365热线投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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