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6月24日电 (周旋) 为了稳定平抑房价,宁夏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地税局、银监局、物价局等八部门联手出台的平抑房价政策,近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下文正式实施。
宁夏新出台的政策主要包括:大力扶持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开发,优先满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要求。重点增加这两类住房开发的土地供应量,确保这两类住房的供应量
占到住房供应总量的80%以上;确保每年新开工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达到当年住房新开工面积10%以上。
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实行指导价,将其利润率控制在3%以内,每户面积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
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供应,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期1年以上未动工者,征收土地闲置费;超出2年以上未动工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购买各类住房1年以内出售的,银行不得提供转按揭服务;购买住房后不足2年出售的,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购买后超过2年出售的,按买卖差价征收营业税;普通商品住房购买后超过2年出售的,可全免营业税。
现行商品住宅开发所得税预征税率调整为:经济适用房为预售收入的3%,普通商品房为预售收入的8%;居民购房同时达到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住宅平均交易价1.2倍以下3个条件者,享受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政策还明确规定,宁夏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当地稳定房价的第一责任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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