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徽省审计厅
近日召开的安徽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指出,安徽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前已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会议要求全省审计机关要从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战略要求,坚持“积极稳妥、量力
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理顺工作关系,强化各项措施,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理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要强化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和归口管理。审计对象和年度计划由组织部门商审计部门,于上年年底前提出,提请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他部门推荐的项目名单,应由组织部门综合平衡后,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二要实行审计项目总量控制。近三年,省级审计项目每年一般应控制在12个以内,市、县(市、区)审计项目每年一般应控制在15个以内。各市要将本级和县级年度计划审计项目数量,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谋划未来三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的审计,从2005年起三年内努力使审计覆盖面达到50%,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对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审计一遍。对市级重点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委书记、县(市、区)长的审计,力争做到三年审计一遍,对其他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审计覆盖面,三年内达到30%,到2007年,基本建立任中审计和“逢离必审”制度。对市厅级领导干部的审计要分类实施,逐步深化;对省级重点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市长的审计覆盖面,三年内达到50%;对市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试点。努力做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到2007年,省级、市级重点骨干企业在基本做到“逢离必审”的同时,逐步做到“先审后离”。
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
。对于在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超过一定年限的,要有计划地安排任中审计。任中审计应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形式,审计数量应逐步达到年度审计项目总数的50%以上。对群众举报或组织人事部门在考核中掌握的具体问题,以及纪检监察机关需要查证的事项,组织部门可以安排专项审计调查;对拟提拔或者安排到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可在领导干部离开本领导岗位三个月前安排离任前审计。
加快经济责任审计法制建设的步伐
。要根据本地实际,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章制度。一要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范。要对审前调查、相关部门配合事项、审计进点、审计实施、审计结果报告规范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二要建立审计评价体系。要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充分体现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责任,体现经济领域内廉政管理和个人廉政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应当与中央有关部门即将出台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相衔接,在审计部门职责范围内确定。
充分合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一要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考察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考核、任免考察的必备材料,作为评价、任用、管理、奖惩、教育干部和诫勉谈话、职务调整等组织处理时的参考材料。纪检监察机关应将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监督、教育和廉政谈话的重要材料。二要在查处领导干部有关问题时充分利用审计结果。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对审计部门移交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和处理。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督促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认真整改。三要实行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告。经各级党委、政府同意后,各地可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试点工作,并根据各地实际选择适当方式,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