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6月24日电(记者张爱林)记者采访了解到,为了处理好北海市的积压房地产,国家将这个市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再延长2年。
为支持北海解决房地产市场遗留问题,早在2002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了《关于处置海南省和北海市积压房地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给予北海市积压房地产在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销售实行免征营业税、契税的优惠政策。截止
2005年5月,北海市共确认停缓建工程项目136个,停缓建筑面积123.8万平方米,已经复工项目118个,已完成总建筑面积180万平方米,复工率达92%,从城市视觉上基本消除“烂尾楼”的痕迹。此外,还有效拉动经济发展,盘活了存量,引进了增量资金,激活了房地产市场,扩大了税源,间接增加了财政收入。据统计,2002年至2004年,北海市契税收入从1040万元增至2705万元,平均每年递增66%。
然而,由于北海市停缓建工程问题复杂,涉及面广,处置难度大,复工建设周期较长,原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不能完全满足处置停缓建工程的需要。经北海市积极争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关于2004年底到期优惠政策的通知》,将北海市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时限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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