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将实行重大案件问责制 加大防范风险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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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 07:11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本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6月22日中国银监会发布新闻称,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近日在辽宁调研考察时表示,银监会将实行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哪里出了案件,就要上追两级的领导责任。 同时,银监会将专门成立创新业务监管部门,以跟进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创新
刘明康指出,最近一段时期一些银行发生的案件有三大特点:一是绝大部分属于基层机构高管人员作案;二是内控制度存在漏洞或形同虚设,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类似的案件在不同的机构甚至同一银行内简单重复;三是犯罪分子作大案后很轻易地一跑了之。 对此,他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要认真落实银监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十三条”措施,深入推进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将实行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哪里出了案件,就要上追两级的领导责任,同时对经营管理和内审稽核这两条线上实施双线问责,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从内控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上建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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