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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DVD企业被逼上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 01:49 现代快报

  中国DVD生产企业每生产一台DVD,以飞利浦公司为核心的4C专利联盟(飞利浦、索尼、先锋和LG)便向他们收取3.5美元的专利费。如此高昂的专利费使国内DVD生产企业怨声载道,终于有人忍不住起来反抗了。近日,无锡东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国内部分DVD生产商提起上诉,他们认为这种征收专利费行为违反了美国的《谢尔曼法》以及加州垄断法等法律。

  不过,这也是本轮诉讼的最后一次上诉机会。早在2004年12月28日,无锡东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受国内多家骨干DVD企业之托,一纸讼状将以飞利浦为首的3C专利联盟(飞利浦、索尼和先锋)告上了美国加州南方地区法院,但两次上诉均遭驳回。

  捆绑销售加进无关内容

  “在飞利浦等国外企业出售给我们的专利中,一些专利是根本用不到的。这些公司将这些根本用不到的专利以捆绑的形式卖给我们,我们因此花了不少冤枉钱。”无锡东强副总裁李培青显得愤愤不平。

  据悉,在飞利浦等四巨头向国内厂商所捆绑收费的相关专利中,还夹杂其他产品的技术,比如VCD的技术。东强等国内企业认为,这些技术与生产DVD毫不相干。比如儿童锁技术,这个技术的核心就是要求DVD能够在播放影碟时关闭一些不适合未成年人的镜头,但这个技术显然与生产DVD播放机本身无关,而且还要按各个国家和地区所使用的碟片格式不同而加以变化。事实上,国内外各个DVD生产商,都很容易以自己的技术能力和该地区所使用的碟片格式,来开发出相似的功能,可是以飞利浦为首的4C在出卖专利时却不加细分,非要国内厂商全盘接受他们的东西。类似的情况,在4C的收费专利捆绑包中比比皆是。企业被逼公开商业秘密

  除了捆绑销售之外,无锡东强的诉状中还包含4C联盟对中国企业实行贸易歧视一项。李培青说,索尼等公司与东强都生产和销售音像类家电产品,属于同一性质的企业。既然两者面对同样的产销市场,因而各自的供应、销售渠道本该成为极度的商业机密。但是索尼等公司一方面逼着中国企业签订收费专利捆绑包合同,另一方面又在转让专利技术时强行要求东强等国内厂家公开各自的供应商、所生产的产品价格和产量。

  签下这样的“城下之盟”后,无异于使国内家电企业将核心的商业秘密暴露给竞争对手,从而受制于人。造成这种局面当然是由索尼等4C公司对市场的垄断所造成的。如果4C不是抱成团,那么他们谁也不能控制市场,市场也会因有这些势均力敌的大集团的存在而处于竞争状态。但现在几大集团联手操纵市场,市场竞争消失了,小企业便完全失去竞争的能力,这成为了东强等国内企业状告4C联盟垄断市场的事实之一。适当时候给出答复

  飞利浦中国公司北京知识产权部的施先生称此案还在审理之中,法院判决出来前飞利浦公司不便于向外界透露有关此案的任何细节,而对上述两个问题始终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法院判决出来后,飞利浦公司会选择适当的时候向外界公布具体信息。

  另据美国法庭调查结果显示,飞利浦曾涉嫌利用无效专利收取专利费用。2003年7月,飞利浦曾经把他们的专利池送美国专利局扩充。美国专利局审核时,发现在飞利浦的专利池中有以前曾经被人注册过的无效专利。也就是说,飞利浦早在2003年的时候就知道专利池当中有可能存在着无效专利。所以,有部分国内DVD生产商也在质疑,以飞利浦为首的4C集团向中国的DVD厂商收取的专利费用中,包不包括这些涉嫌无效的专利,他们也要求4C能够公开说明这些问题。实习生陈晶泽蒋昕捷快报记者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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