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部委专题--国家税务总局 > 正文
 

金税工程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15:02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2005-06-22本网讯

  为了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增值税成功实施,国家决定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建设金税工程。1994年,金税工程一期开始在全国部分城市试点。1998年,金税工程二期正式立项。到2003年7月底,金税工程二期既定目标全部实现,并在防范和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的违法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利用假票、大头小尾票骗抵税款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全国所有征收机关统一使用高速认证系统对企业申报扣税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企业申报利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进项发票必须经过税务机关认证才能抵扣,大大遏制了利用假票和大头小尾票的骗税活动。2005年3月,全国共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2881万份,其中发现涉嫌违规发票1219份,仅占全部认证发票的0.004%。由于认证系统强大的识伪功能,假发票、大头小尾票难以蒙混过关,迫使犯罪分子使用的此类发票不断减少。

  二、有效防范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要案的发生。凡是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其领购发票的份数和最高开票限额,都是由税务机关内部不同的管理环节进行审批,各个环节之间通过金税工程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够防止内外勾结,使犯罪分子难以骗购发票,从而有效防范了大要案的发生。企业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抵扣联,在抵扣税款前必须经认证系统认证无误,再经稽核系统交叉稽核确认此发票已申报,由此税务机关可以及时发现作案行为,缩短了犯罪分子虚开发票可能偷骗税的时间,大大降低了发生大案、恶性案件的可能性,对防范和打击虚开发票犯罪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总局直接查处的大要案情况来看,推行金税工程二期以后发生的虚开专用发票的大要案明显减少,而且个案涉及的税额和发票份数也大幅下降。

  三、大大增强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打击力度。一是有些虚开发票案件可以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和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及时发现。二是税务机关之间异地协查工作不再依靠信函方式,而是通过金税工程网络传递信息进行,大大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协查周期明显缩短,有些案件甚至当天收到协查请求,当天就回复了协查结果,当天就对犯罪分子采取了措施。同时,协查的回复率也有了明显提高。金税工程的开通运行使对犯罪分子的打击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一些地方对外地协查要求不认真对待甚至故意包庇犯罪分子的问题。三是税务机关发现案件后,可以通过金税工程快速、准确追查,迅速通知受票地税务机关不予抵扣或者追缴税款,大量税款流失得以避免。

  四、强化了对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其开具发票的信息自动记入金税卡,这些信息纳税人无法篡改,每月纳税申报期纳税人都要将开具发票的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如不报送,企业的开票系统自动锁死,无法继续开具发票。同时,总局通过狠抓报税率的考核,促使税务机关加强对企业的管理。

  在实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面监控以后,犯罪分子转向利用运输发票、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四小票”)骗抵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流失。金税工程二期开通运行以后,这类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虽然“四小票”抵扣税款总额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十分之一,但每年也有3000亿元以上,如不能对“四小票”实施有效管理,就不可能全部消除犯罪分子偷骗税的空间。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提出“一四六小”的增值税管理思路,其中“四”的核心就是把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抵扣凭证全部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有效遏制犯罪分子利用“四小票”骗抵税款的不法行为。为此,总局先后出台了加强运输发票、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措施,并借鉴金税工程二期的成功经验,以“四小票”的采集比对为切入点,规范税款抵扣,积极开展审核检查,切实加强“四小票”税收管理。各地税务机关按照总局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四小票”管理作为当前增值税管理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有效解决了不法分子利用“四小票”进行偷骗税的问题,在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四小票”稽核比对以来,其比对相符率稳步提高,其中:运输发票比对相符率从14.98%提高到50.53%,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比对相符率从32.10%提高到91.77%,废旧物资发票比对相符率从26.94%提高到68.32%,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相符率从14.98%提高到99.93%。“四小票”比对相符率的大幅提高已经充分反映出加强管理的实际效果。

  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利用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显现出的新动向、新特点,增值税管理暴露出来的漏洞和不足之处,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7月、12月分别发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以进一步严厉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和骗抵税款的犯罪活动,规范一般纳税人尤其是商贸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并实行严格的辅导期管理制度。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对防范商贸企业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虚开专用发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力地遏制了虚开发票案件不断上升的势头,净化了经济环境,维护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取得了显著成效。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网友装修经验大全
经济适用房之惑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变质奶返厂加工
第8届上海电影节
《头文字D》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林苏版《绝代双骄》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