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公司纪委于近期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攀钢(集团)公司2005年改革工作安排意见》,严明纪律,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通知》要求,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有产权转让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操作程序,切实维护攀钢、改制企业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到国有资产流动而不流失。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职代会审议通过制度和有关问题报告制度,确保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实施全过各监督
和服务,及时发现改制中出现的问题,化解矛盾,做好工作,确保产权转让的合法性、操作的规范性和交易的公正公平性。
《通知》明确规定,改革中出现的九种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1)消极对抗改革、阻挠改革,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3)利用职务之便,借改制之机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的;(4)隐匿资产、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或内外勾结、串通作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5)铺张浪费,私分公款,侵占公物,严重损害企业和职工利益的;(6)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而贻误工作的,造成严重后果的;(7)煽动集体上访或散布谣言、聚众闹事的;(8)借改革之机,搞打击报复,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9)隐瞒或谎报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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