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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密酿提升环保执政能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03:13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章轲 发自北京

  余波未平的“环保风暴”和“圆明园环评风波”吸引了无数只眼球,但也引来了一些人的质疑:作为一个政府部门,为何总要“刮风”?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就在环保风暴风起云涌之际,国务院一高层领导在赞许之余,
又加了一句:要依法行政。

  记者昨日获悉,国家环保总局正秘密酝酿提升“环保执政能力”,并于17日悄然破题研究。

     “国合会”操刀

  “环保执政能力”课题由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下称“国合会”)直接负责,其目的是在经济高速发展引发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的大背景下,积极探索解决群众日益高涨的环保要求与低水平的环境执法能力之间矛盾的途径。

  据悉,美国环保协会和德国技术合作公司(GTZ)共同资助这一课题的研究工作。除此之外,还邀请了4位来自美国的专家参与课题研究工作。

  根据国合会的工作安排,课题组的研究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加上组建与报告的出版传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因此,“环保执政能力”课题成果有望在明年推出。

    环保执政困局

  环境保护的关键在于环境管理,在环境管理的诸多手段中,环境行政执法以强大的行政权力为后盾,是环境管理过程中最为有效的手段。

  但在中国现实执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表现为:执法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禁则多、罚则少,环保有关法律法规与其他法规不配套,可操作性差等。

  去年底,环保总局在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中也指出,要改进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法,增强各项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提出重大环境管理制度和政策方案,要深入分析成本和效益。”“要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立法的机制,扩大环境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界定的权限范围行使环境保护行政决策权,不得越权决策。”

  而在国合会的外方专家看来,中国环保部门的“市场化手段”远远不够。一位外方专家主张,应挖掘现有环境法律、法规中经济机制的潜力。

    西方环保执政经验

  据美国环保协会张建宇博士介绍,美国的一条主要经验是“强化环境保护机构的权力,建立强有力的、集中的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体制。”据介绍,美国环保局(EPA)是美国环境执法的主要行政机构,执法权限主要来自于国会立法授权。美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相当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这要求EPA严格依法执政,同时也给予EPA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日本的环境执法体制也是将环境执法权集中在一个专门负责全国环境管理的综合性部门——环境省,由其对全国的环境问题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各国基本上形成了“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努力、齐抓共管”的环境执法模式。

  记者获悉,在“环保执政能力”课题研究过程中,美国方面希望引入“美国环境违法收益计算模型(BEN)”,进而测算和研究中国环境保护执法中经济处罚额度制订的可行性核算原则及适用模型。由于尚处研究当中,专家们不愿意透露具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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