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经济适用房要先公示资质。记者昨日从沙坪坝有关部门获悉,从25日起,要在该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必须先过群众公示关。据悉,沙区是重庆目前唯一对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进行审查、公示的试点区县,在沙区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全市将逐步推开。
确保低收入家庭买得起
据介绍,从本周五起,欲在该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沙区城镇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3.8万元以下;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根据《办法》规定,沙区经济适用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但目前的标准仍偏大。单体经济适用房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00平方米,单户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40平方米;小区经济适用房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15平方米,单户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50平方米。
彻底杜绝骗买者
沙区政府介绍,过去该区大量经济适用房其实是被有钱人买走了,高收入者在购房者中占相当大的比例,导致真正对经济适用房有强烈需求的普通市民没得到满足。昨日,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严格的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确保发售过程严格遵循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凡不具备条件、被群众投诉的申购者,都将被除名,以杜绝买经济适用房投资的行为。对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房的投资者,所购房由主管部门追回或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将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年内不得转让
经济适用房以居住为目的,不得改作其他用,购房者在取得产权证3年以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据介绍,经该区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公益性工程、危旧房片区改造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拆迁还房,也纳入经济适用房范畴。此外,集资、合作建房也成了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其申请条件、上市条件、销售对象的审核等,均按《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该区昨日特别提醒市民,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土地性质属行政划拨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首期推出53万平方米
目前已批准和初步确认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共8个,建筑规模共计534626平方米。其中,中小户型居多(每户建筑面积低于100平方米)。据了解,这8个经济适用房项目是:嘉新花园,土湾,70000平方米;创豪·天华苑,上桥华岩,60000平方米;益川科能小区,上桥正街,40000平方米;建立广场,井口镇,78000平方米;尚赏居,梨树湾2号地,82500平方米;名称暂定,新桥8-5,8,11,9-3等地块,129446平方米;和平岛,新桥朝阳山6号,18000平方米;三陵雅园,新桥正街8—14地,56680平方米。据了解,经济适用房下半年还将提高供应量。
记者 郑军 实习生 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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