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克勇)市政府于日前发出通知:从7月1日起,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有重大调整。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将提高。同时,部分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也可以缩短,缴费总金额也相应降低。
医疗费用封顶线与单位职工一样
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每一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这一规定与用人单位的职工参保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规定是一样的。这个封顶线只要参保人员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每年都可享受这么高的待遇。
市医疗保险处有关人士表示,按新规定计算,今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额是32000元,加上大额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额20万元,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后,今年医疗保险可为他支付的医疗费用封顶线是232000元。
此前须缴费满10年才能享受现待遇
政策调整之前,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须等到缴费年限满10周年后,才可享受到新调整后的待遇。据悉,此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按以下方法计算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开始享受医保待遇至当年的12月31日(即享受医保待遇的第一年)不足7个月的,其当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达7个月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从享受医保待遇起的第二年、第三年,其最高支付限额各为3000元;以后,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其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000元;实际缴费年限达10周年以上时,其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
单位与个人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调整后的优惠政策还体现在,部分参保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时间可以缩短。即:参保人员在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以前,随用人单位统一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或是在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后,又随用人单位统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这两部分人,其在用人单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可以与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按规定缴足了本人应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并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可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及享受待遇不重复计算
参保人员如有重复缴费,其缴费年限及享受待遇怎么计算?市医疗保险处有关人士解释说,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自己缴纳了一份医疗保险费,同时,又作为用人单位职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实际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也只按其中一种保险办法支付。
因此,有关人士特别提醒参保人,在本人医疗保险关系发生变化的时候,一定要办理好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就是说在以个人身份参保或作为用人单位职工参保,两种身份转换时,本人要安排好缴费事宜,尽量避免重复缴费。
7月1日前发生费用按原办法支付
对于已参加医疗保险,并且在今年上半年已按原规定享受了医疗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计算今年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是:今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办法支付;全年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为今年7月1日前与7月1日后统筹基金支付额之和。
据悉,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额度叫最高支付限额,即一年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给参保人员医疗费的封顶线,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属于大额医疗保险解决的范围。
明年应缴医保费1048元
本报讯(记者 林克勇)“我们希望更多的无固定工作单位人员去办理医疗保险。”昨日,市医疗保险处有关人士表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提高,将为灵活就业人员治病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据悉,如果现在要办理明年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为1048元。
根据规定,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分别按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和1.3%%缴纳。2004年,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是14357元,因此,全年应该缴纳1048元医疗保险费。
哪些人员可以办理
哪些人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呢?据了解,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包括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的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以下人员: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自愿参保的其他人员。
以上区域以外的人员要办理医疗保险,当地出台了相关政策的,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经办机构办理。
如何办理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要办理医疗保险,可到本人户籍关系或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参保手续时,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凭《重庆市职工失业证》)、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其他材料。
缴费年限计算方法
灵活就业参保人的缴费年限计算方法为:2003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在35周年以上的,缴10年;工龄满30周年不满35周年的缴12年;工龄不足30周年的,缴费年限在12年的基础上加上本人工龄不足30周年的差额年限。参保人缴满本人应缴费的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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