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石诈骗案主犯上午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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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16:33 法制晚报 | ||||||||
与房主、房客签订租赁合同,利用“高进低出”等方式,拿到钱款后潜逃,法院查实诈骗金额379万。 接受采访时称上诉状已“闪电般”写完,对其女友、坚石公司出纳员同时被判10年刑,表示很内疚。
本报讯 (记者 李奎) 曾在京城制造“坚石”诈骗大案的主犯——坚石房地产经纪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波及其女友出纳员蔡敏,今天上午再次被押至市一中院接受审判。于波和蔡敏分别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0年,于波的全部个人财产被予以没收,蔡敏被处罚金5万元,并继续追缴二人的违法所得379万元,发还被害人。 -庭审现场 上午9时45分,于波和他的女友蔡敏被法警带进法庭。这对曾逃至海南的“鸳鸯”一改前两次开庭时的平静和坦然,而是不约而同地向旁听席上张望,但旁听席上并没有他们的亲属。 公诉机关曾指控于波的诈骗金额为422万元,经一中院查实,于波的诈骗金额为379万元。 法院认为,于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房主、房客签订、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过程中,采用“高进低出”、“短付长收”的诈骗手段,骗取到对方交付的钱款后即行潜逃藏匿,恶意不履行合同,致使被骗的大量钱款无法返还,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于波还伪造居民身份证两张,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 法院查明,蔡敏明知于波采用“高进低出”等方式进行诈骗活动,仍帮助于波隐瞒事实、聚敛钱财、毁灭证据、潜逃藏匿,其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今天上午,市房屋置换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坚石案”的相关登记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进展尚不便透露。 -案情回放 2003年11月14日,坚石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波携款潜逃。此前坚石公司是北京的“放心中介”,在北京有12家分店。 2004年2月24日,在海口市于波及女友蔡敏被海淀刑警抓获。 2004年11月6日,北京市建委对“坚石案”受害者进行赔偿登记。 2005年1月14日,于波及蔡敏被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检方查明二人涉嫌伙同他人骗取房屋租金421万余元,被骗群众多达552人次。 -庭外采访 当法官宣判结束后,蔡敏立即表示不服。当记者问蔡敏是否上诉时,蔡敏反问道:“你们非要问吗?”随即便掩面痛哭起来。鉴于蔡敏情绪过于激动,法警把她带进了暂看室。 于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自己肯定要上诉,而且上诉状已经“闪电般” 写完了。 记者:坚石案造成这么多房主和租房人的财产损失,你认为自己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于波:我在接手坚石公司的时候已经亏损十分严重了,我最多只能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记者:你的女友蔡敏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你怎么看? 于波:她完全是无辜的,因为没有任何一份证据是直接针对她的。她这次被牵连进来,我感到很内疚。 记者:这次宣判为何没有你的亲属过来旁听? 于波:这是我自己的事,我自始至终都没让亲属过来,包括前两次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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