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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调整主要港口内贸收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11:54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讯 交通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决定从8月1日起,对我国沿海、长江干线和黑龙江水系主要港口内贸收费的规定和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放开港口内贸装卸费。

  此次调整主要包括制定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统一我国沿海和长江干线、黑龙江水系主要港口的内贸收费规定,规范港口内贸收费项目,
除规定的项目外,港口经营企业一律不得收取其他收费项目;放开部分港口劳务性收费;简化收费项目;改革长江港口驳船作业费改按服务项目单项收费;部分内贸港口计费、收费的具体标准;对内贸船舶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业内人士介绍,这是自2001年5月1日放开我国国内水路运输价格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水路运输价格管理取得的又一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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