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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出租车企业执行政府收费“减负令”竟打折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 08:43 新桂网

  新桂网

  -南国早报记者 肖世艳

  今年4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对出租车收取运输管理费和对城区运营出租车收取客运附加费”,对2005年1月1日起已征收的费用应全额退还。5
月25日,自治区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清退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两费必须于今年9月30日前申请退费完毕。“减负令”的下发,着实让南宁“的哥的姐”们感受到了政府的温暖。然而不久后,他们发现政府“减负令”在执行时被打了折扣。

  “减负令”遭遇打折

  记者调查发现,有关单位在执行上述政策时,在3个地方打了折扣。折扣一:“减负令”的下发之日是2005年4月13日,南宁交通征费稽查处綤西所在4月底征收5月份的管理费时,便不再向出租车公司征收这两项费用。“如果按照新规定收费,从5月开始,公司只应向我收取423.65元,可公司依然向我们收取了660元的管理费。”一位出租车司机很是不解。折扣二:5月底和6月初又是一个新的交费期,出租司机本以为6月份该省钱了,没料到又碰上了新的烦恼。6月份,大部分公司的收费标准为540元,比减负后的新收费标准多收了120多元。同时,在清退5月份多收款项时,也截留了120多元。对此,出租车公司的理由是行业要求统一形象,所以要按月扣钱用于购买服装统一着装。“衣服哪有一年一换的,可公司却要求我们年年穿新衣,每年都要扣我们1480元买工作服。”折扣三:在采访时,记者见到了一份“关于出租车辆退费的情况说明”的文本,据说该文本来源于交通征费部门。该文本内容共有4点,其中一点是,如不缴客运附加费在公路上被查获,补征、罚款由车主负责。一家出租车公司总经理说,如果按照上述内容来执行,退了客运附加费后,出租车就只能在城区营运,不能上公路,即使是去机场也不行。

  打折因为“未见正式文件”?

  采访几家出租车公司负责人时,记者听到得最多的解释便是他们没有见到正式文件。“到目前为止,我们仍没有接到任何正式的文件。至于如何清退费用更是不清楚。”一出租车公司的负责人说,他们在新闻媒体上看到减负的消息后,公司马上派人到交通征费稽查部门索要正式文件,但却遭到拒绝,工作人员称文件只能看不能复印。由于没有正式文件,又不能拿报纸当红头文件,因此,这项政策目前执行起来有困难。上述说法是真的吗?记者来到了收费单位南宁交通征费稽查处綤西所,该所的书记和一位主管财务的副所长接待了记者。据两位领导介绍,他们是在4月下旬收到桂政电[2005]10号“减负令”的,并当即停止收取费用。对于出租车企业说“不给复印文件”一事,他们认为不可能,因为这不是什么保密文件。至于城区运营出租车客运附加费的问题,他们认为比较复杂,究竟应该怎么办,还得由自治区交通厅来定方案。三厅局联合下发的清退通知,他们目前也还没有见到。三厅局联合发文只是一个粗放型的方案,具体清退措施还得由交通厅来制定。到目前为止,南宁交通征费稽查处埌西所还没有接到具体方案和具体措施。

  政府“减负令”必须执行

  政府“减负令”焉能被儿戏?!自治区物价局收费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减负令”必须无条件执行。该负责人介绍说,停止收取出租车公路运输管理费和公路客运附加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出租汽车收费减免政策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清退工作。对于一些出租车企业截留120多元抵扣统一着装费用的做法,该负责人认为两种费用不能混为一谈,企业的这种做法是违反规定的。对于“退了城区运营出租车客运附加费就不能上公路”的说法,该负责人也予以否认。据他介绍,停收城区客运附加费是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实施的,这笔费用必须停收和清退。至于停收之后产生的新问题,需要交通部门重新研究解决方案。任何部门和企业不能以此为由继续收费和不清退已收费用。

  作者:肖世艳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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