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外汇资金获批投资境外股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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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 13:25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英辉) 昨天,中国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一个不起眼的位置上贴出通知,披露了国务院已批准允许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 据介绍,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成熟资本市场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参与境外上市配售、定向配售等方式。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总额,按成本计算不超过国家外汇局核准投资付汇额度的10%;投资一家机构发行的股票不超过该机构发行股票总额的5%。另外
保监会在通知中强调,保险公司应将投资境外股票方案上报中国保监会。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应当遵循审慎、安全原则,坚持长期投资理念,执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防范投资风险,实现保值增值,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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