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发行 每期发行额不低5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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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08:0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琰) 央行昨天连发两个公告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行为及相关的风险管理。公告明确规定,信贷资产证券的受托机构每期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额应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同期各档次证券的发行额不能少于人民币2亿元;发行说明书中应说明资产支持证券的清偿顺序和投资风险。 昨天央行分别通过上述两个公告公布实施《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和人民银
根据上述公告,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的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以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受托机构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央行还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应以现券买卖的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受托机构应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前的第五个工作日,向投资者披露发行说明书、评级报告、募集办法和承销团成员名单。发行说明书中应说明资产支持证券的清偿顺序和投资风险,并在显著位置提示投资者:“投资者购买资产支持证券,应当认真阅读本文件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证券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对本期证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证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 -名词解释 信贷资产证券是指银行将旗下的个人消费信贷资产转移给有资质的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将这部分资产以债券或股票的形式出售。受托机构将所获得的利润根据事先与银行约定的比例交给银行。信贷资产证券有利于银行现金回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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