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陈琰)央行昨天连发两个公告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行为及相关的风险管理。其中一个公告内容是,为规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行为,推动债券市场发展,人民银行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实施《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另一个则是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人民银行对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和结算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根据上述公告,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的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以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受托机构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央行还规定信贷资产证券的受托机构,每期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额应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同期各档次证券的发行额不能少于人民币2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应以现券买卖的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起机构和受托机构不得认购、买卖其发起或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但受托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或合同)进行提前赎回的除外。
受托机构应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前的第五个工作日,向投资者披露发行说明书、评级报告、募集办法和承销团成员名单。发行说明书中应说明资产支持证券的清偿顺序和投资风险,并在显著位置提示投资者:“投资者购买资产支持证券,应当认真阅读本文件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证券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对本期证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证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
信贷资产证券是指银行将旗下的个人消费信贷资产转移给有资质的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再将这部分资产以债券或股票的形式卖给投资者。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银行转让给受托机构的售价将低于机构出售给投资者的售价,确保受托机构获利。受托机构再将所获得的利润根据事先与银行约定的比例交给银行一部分。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利于银行现金回流。今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行获准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