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房地产调控应有差异化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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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16:5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面对房产新政对楼市产生的全面影响,江苏省城市发展研究所专家昨天向本报发表该所的最新调研成果提出,政府对楼市实施宏观调控不能一刀切,须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收入乃至文化风俗等的不同实行差异化政策调控。 江苏省城市发展研究所所长王晖说,2005年第一季度,全省商品房平均价格3064.14元/平方米,同比上涨了16.68%,但要低于2004年第四季度6.28个百分点。我省城市市区住房
从调研情况看,我省南京、苏州、无锡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对处于前列,城市整体房地产品质,设计、质量、物管等水平较高,而常州、扬州、南通、镇江等城市次之,徐州、连云港、盐城、宿迁的发展则属于刚起步。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度,住房平均价格最高的为南京3097.85元/平方米、苏州3126.76元/平方米,最低的为宿迁1168.41元/平方米,前者约为后者的3倍。与其他城市不同,徐州市房地产从1998年开始,房价一直在较低的水平运行,市场运行平稳,这主要是由于徐州市从1996年开始建设经济适用房,而且连续建设规模较大,对商品房价格抑制较大,徐州市房价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上涨,但2004年全年房价仅上涨0.8%,2005年一季度房价上涨较快,是对新增住房供应不足的反映。 王晖认为,目前,由于不同城市市场所处阶段不同,政策的调整方式应该有所差别。对于出现发展过热“苗头”的城市,要严格控制土地供应和贷款。对于某些非有效需求的项目和不健康的项目,要大力刹车。而对于徐州、连云港、盐城、宿迁等刚起步的城市,应予保护,对于其有效需求,仍应给予充分支持。其次,由于同群体需求不同,政策的调整方式应该也有所差别。在购房需求中,一类是居民自住购房,另一类是非自住购房。居民自住购房中,又分安居需求与安逸需求。非自住购房中,又分投资购房与投机购房。投机购房中,既有职业炒手,也有居民散户投机行为。对于居民中的自住需求应保护,并提供条件尽可能予以满足;对于投资性购房,则应控制;而对于投机性购房,则应予打击。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法规来限制投机性的购房行为,防止炒房引起房价不正常波动。(顾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