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重大信息工作是各级党和政府获取“三农”信息的重要渠道,为达到农村重大信息工作准确、快速、灵敏、高效的目标,湖南省农调队近日发文,从七个方面规范农村重大信息工作:
一是组织管理。省农调队队长、协助分管的队长助理、综合处负责人、各国家调查县市区农调队队长对农村重大信息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农村重大信息采集调查工作人员对农
村重大信息负直接责任。
二是信息采集。各国家调查县市区农调队在信息采集过程中,调查人员必须直接到现场调查采集信息,特别是采集问题类信息时,一定要真实、可靠,要经得起复查和检验,要有理有据,绝不允许为了提高采用率而杜撰信息或存在一定的虚假性,不得随意发挥。
三是信息整理。各国家调查县市区农调队要对现场调查采集的信息按照调查方案要求的调查范围和样本量进行加工整理。
四是信息审核。省队综合处、各国家调查县市区农调队分别负责对本级调查采集信息的审核工作(特别敏感的信息由省队队长或队长助理签发)。
五是信息上报。农村重大信息经调查、整理、审核、签发后,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省队按照国家农调总队指定的保密传输方式上报,各国家调查县市区农调队必须通过省队规定的邮箱和规定格式传递。
六是信息建档。农村重大信息的调查采集全过程应有完整的记录,并在调查工作完成后专项建立档案。
七是信息考核。农村重大信息考核按照《湖南省农调系统年度考核评比办法》及《湖南省农调队县队干部考核评比办法》中对农村重大信息的考核评比要求进行考核。
(湖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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