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5〕226号
关于2005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21号),现将2005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年。
(二)取得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3年。
(三)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4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
(四)取得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6年。
(五)取得理工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0年。
(六)取得理工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5年。
(七)取得理工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0年。
二、考试科目、方式及范围
(一)考试科目与方式
1、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闭卷笔试
2、核安全综合知识 闭卷笔试
3、核安全专业实务 闭卷笔试
4、核安全案例分析 闭卷笔试
(二)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详见《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在核安全相关岗位上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安全综合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但是,已参加2004年度考试且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不予保留单科合格成绩。
三、考试时间
9月10日 上午9:00—12:00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9月10日 下午14:00—17:00 核安全综合知识
9月11日 上午9:00—12:00 核安全专业实务
9月11日 下午14:00—17:00 核安全案例分析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地点
2005年度考试在北京、杭州、成都和广州设4个考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两种方式,考生可根据个人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一)现场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7月2日至7月6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紫竹大厦西侧红楼407 (010)622585987月3日至7月5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成都核安全监督站 成都市一环路南3段15号11楼 (028)855810827月4日至7月6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广东核安全监督站深圳市大亚湾核电工地01楼副楼228房(0755)84477146(0755)844771457月2日至7月4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上海安全监督站 上海市延安西895号申亚金融广场16D1 (021)622664187月4日至7月6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北方核安全监督站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综合楼北方站办公室 (0518)22051327月5日 秦山核电公司秦山核电公司核安全处(0573)69336777月6日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核安全处(0573)69312227月7日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核安全处 (0573)6932912
(二)邮寄报名时间与地点
邮寄报名的报名时间为从报名通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日,邮寄报名的考生请将材料寄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邮政编码:100088)。
(三)收费标准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每个科目60元;《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80元。
现场报名的考生在报名时缴纳考试费;邮寄报名的考生可以采用邮局邮汇和银行信汇2种方式缴纳考试费。
收款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中心
收款人:齐媛
开户名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中心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新街口北大街支行
账号:0109031130012011103233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邮政编码:100088
(四)报名要求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表(附表)的要求填写,考生可登陆网站www.rnse.gov.cn或www.sepa.gov.cn下载报名表,也可来函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索取。
(五)已通过2004年度考试报名审核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提供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二寸免冠正面近照4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A4纸)。
(六)第一次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申请免考两个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证明材料。
2、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附表,可上网下载)。
3、二寸免冠正面近照4张。
(七)现场报名的考生需要提交(五)或(六)中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八)以邮寄方式报名的考生需要提交(五)或(六)中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A4纸),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中,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为原件。换领准考证时提交(六)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报名材料及考试费请务必于2005年7月1日前寄至注册办公室(以当地邮戳为准)。在邮寄报名材料及考试费的同时,考生必须将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于7月1日前传真至注册办公室进行报名确认。考生应认真填写通讯地址,以便邮寄领取准考证凭证和考试费发票。
(九)考生报名材料经注册办公室审查合格后,发给或邮寄领取准考证凭证,考生按照领取准考证凭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换领准考证。
(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核。如发现伪造材料者,对尚未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成绩。
六、联系方式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电话:(010)62258598
传真:(010)62257816
附件: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2005年度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二○○五年六月十日主题词:注册 工程师 执业资格 考试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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