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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10:16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5〕226号

  关于2005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21号),现将2005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年。

  (二)取得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3年。

  (三)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4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

  (四)取得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6年。

  (五)取得理工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0年。

  (六)取得理工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5年。

  (七)取得理工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0年。

  二、考试科目、方式及范围

  (一)考试科目与方式

  1、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闭卷笔试

  2、核安全综合知识 闭卷笔试

  3、核安全专业实务 闭卷笔试

  4、核安全案例分析 闭卷笔试

  (二)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详见《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在核安全相关岗位上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安全综合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但是,已参加2004年度考试且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不予保留单科合格成绩。

  三、考试时间

  9月10日 上午9:00—12:00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9月10日 下午14:00—17:00 核安全综合知识

  9月11日 上午9:00—12:00 核安全专业实务

  9月11日 下午14:00—17:00 核安全案例分析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地点

  2005年度考试在北京、杭州、成都和广州设4个考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两种方式,考生可根据个人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一)现场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7月2日至7月6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紫竹大厦西侧红楼407 (010)622585987月3日至7月5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成都核安全监督站 成都市一环路南3段15号11楼 (028)855810827月4日至7月6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广东核安全监督站深圳市大亚湾核电工地01楼副楼228房(0755)84477146(0755)844771457月2日至7月4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上海安全监督站 上海市延安西895号申亚金融广场16D1 (021)622664187月4日至7月6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北方核安全监督站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综合楼北方站办公室 (0518)22051327月5日 秦山核电公司秦山核电公司核安全处(0573)69336777月6日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核安全处(0573)69312227月7日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核安全处 (0573)6932912

  (二)邮寄报名时间与地点

  邮寄报名的报名时间为从报名通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日,邮寄报名的考生请将材料寄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邮政编码:100088)。

  (三)收费标准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每个科目60元;《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80元。

  现场报名的考生在报名时缴纳考试费;邮寄报名的考生可以采用邮局邮汇和银行信汇2种方式缴纳考试费。

  收款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中心

  收款人:齐媛

  开户名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中心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新街口北大街支行

  账号:0109031130012011103233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邮政编码:100088

  (四)报名要求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表(附表)的要求填写,考生可登陆网站www.rnse.gov.cn或www.sepa.gov.cn下载报名表,也可来函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索取。

  (五)已通过2004年度考试报名审核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提供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二寸免冠正面近照4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A4纸)。

  (六)第一次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申请免考两个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证明材料。

  2、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附表,可上网下载)。

  3、二寸免冠正面近照4张。

  (七)现场报名的考生需要提交(五)或(六)中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八)以邮寄方式报名的考生需要提交(五)或(六)中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A4纸),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中,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为原件。换领准考证时提交(六)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报名材料及考试费请务必于2005年7月1日前寄至注册办公室(以当地邮戳为准)。在邮寄报名材料及考试费的同时,考生必须将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于7月1日前传真至注册办公室进行报名确认。考生应认真填写通讯地址,以便邮寄领取准考证凭证和考试费发票。

  (九)考生报名材料经注册办公室审查合格后,发给或邮寄领取准考证凭证,考生按照领取准考证凭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换领准考证。

  (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核。如发现伪造材料者,对尚未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成绩。

  六、联系方式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电话:(010)62258598

  传真:(010)62257816

  附件: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2005年度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二○○五年六月十日主题词:注册 工程师 执业资格 考试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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